鄂尔多斯讯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对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化应用智能化绩效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全市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促进改革、考核、管理制度成果的衔接融合,助推形成更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该检察院实现智能化绩效考核全覆盖。绩效考核对象不仅包括员额检察官,还包括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和检察行政人员。考核内容除检察业务外,还包括党务、政务、管理、保障等内容。
实现自动抓取数据资源。通过对接数据端口,自动抓取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信访2.0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法警综合管理系统等相关数据,解决以往线下绩效考核数据分散、信息掌握不全等问题,减少人工数据填报可能存在的主观因素。
实现考核结果云计算。以往,考核项目涵盖所有绩效考核维度,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时间进行计算,误差在所难免。借助智能化手段进行绩效考核化繁为简,一键生成数据,实现评价结果实时更新、随时查询,大大增加了绩效考核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实现多维度综合评价。对检察人员进行考核时,不仅注重考核业务工作绩效,也与队伍建设、党建、学习培训、理论研究等综合工作协同推进,有效解决绩效考核唯办案论的问题,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发展。
实现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绩效考核排名为参与考核的全体干警提供持续反馈,以考核数据为客观依据,按等次分配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与晋升挂钩,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遴选、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
(李冬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