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讯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近日,兴安盟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4月,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科尔沁右翼前旗某客运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候车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该大队依法对这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但该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此,该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至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准确、量裁适当,决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件的办理,是兴安盟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后,全盟首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为全盟消防执法工作开了先河,对一些消极履行或拒不履行消防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下一步,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有效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