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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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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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锈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鲜桃、王强、杭锦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26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强、段鲜桃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9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4‰,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逾期月利率17.1‰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二、如果被告王强、段鲜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杭锦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杭锦后旗三道桥镇的土地及房屋(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为杭国土他项(2015)第2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房权证杭锦后旗字第105011302350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蒙房他证杭锦后旗字第105041504197号)以及被告杭锦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杭工商押字(2015)第2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怕卖、变实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杭锦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强、段鲜桃追偿;四、驳回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台有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300元,公告费600元,本案诉讼费合计111900元,由被告王强、段鲜桃、杭锦后旗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第四调解室)领取(2017)内0826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云:

本院受理原告付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内蒙古云联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兵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张国俊:

本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利民支行起诉张国俊、田海峰、王桃、王克明、杨俊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802民初5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忠诉被告张慧、包小梅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47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张建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原告张建忠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都楞:

本院受理原告斯日古愣与被告都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陈来柱、谢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城诉被告陈来柱、谢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曹聪、刘跃果:

本院受理刘海忠、萨仁高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0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缔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孙永贵、张桂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呼和浩特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院(2014)赛商担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2014)赛执字第0078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公告发布5日内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15号的1号办公楼、2号办公楼(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14301号)的房产证、坐落于赛罕区大学东街以北国有出让土地4726.93平方米【呼国用(2013)第00007号、地号1-08-03-2111501050030040026000】的土地证及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呼房他证新城区字第2013113364号)、土地他项权证【呼他项(2013)第124号】,交回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将按照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及办理过户手续。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乔永智:

本院受理原告乔永智诉被告乌云高娃、白飒、天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乔永智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7134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更正说明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更正说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陈时庄: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玉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内0521民初46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00元,支付利息9360元,合计15860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陈长岁: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金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946元【医疗费11506元、误工费10192元(104元×98天)、护理费848元(106元×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100元×8天)】;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杨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夏晓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原告夏晓红要求与被告杨海军离婚)、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杨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夏晓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原告夏晓红要求与被告杨海军离婚)、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张萨日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张萨日那偿还借款4900元,支付利息1396元;要求被告张萨日那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苏班布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苏班布拉偿还借款10200元,支付利息2295元;要求被告苏班布拉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安长寿: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安长寿偿还借款3100元,支付利息976.50元;要求被告安长寿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胡日查: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好日都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4200元;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海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彩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常玉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钱布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500元,支付利息3750元;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凤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共同偿还原告刘凤菊借款本金210000元,支付利息90300元;要求被告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支付从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履行为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要求被告包德全、包姑娘、包阿拉木萨、刘佳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张双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400元,支付利息26784元;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姑娘: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双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姑娘偿还原告包双柱借款本金25000元,支付利息2000元;要求被告包姑娘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董果梨:

本院受理原告郭亮诉董果梨、段守贵、李祥(2018)内0125民初526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敖特其木格、曹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智诉敖特其木格、曹永明(2018)内0125民初67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青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倪果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霍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以抵押的房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物变现由原告优先受偿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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