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7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

经查:内蒙古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下称当事人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经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2018年6月22日我局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以呼工商市监处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及吊销企业名单同时在《内蒙古法制报》和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 t p://gs j.huhhot.gov.cn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