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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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石青春、常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丙彦与被告石青春、常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何俊晶:

本院已受理原告孟巴达拉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何俊晶偿还本金9100元;2.要求被告何俊晶给付逾期利息36036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俊晶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陈永新: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铁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陈永新偿还借款50000元;2.要求被告陈永新按照月利率0.005元计算,给付从起诉之日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永新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赵立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那音台、吴小燕: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898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包那音台、吴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请求你二人共同偿还欠款本金73200元,支付利息27816元,2018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73200元,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国庆: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926号原告房刚诉被告包国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房刚请求你给付租地欠款42000元,2018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孙德君(孙德军):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868号原告苗金昌诉被告孙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苗金昌请求你偿还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6400元,2018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欠款4250元,利息2295元,本息合计6545元;二、被告包斯琴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月16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斯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鲍扎拉嘎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扎拉嘎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欠款7300元;二、被告鲍扎拉嘎乎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6年12月30日开始以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4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扎拉嘎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韩权: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内蒙古和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欠款33000元,并支付利息4125元,以上本息合计37125元。案件受理费7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李五湖、王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13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五湖、王美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欠款18900元,并支付利息4914元,以上本息合计23814元;二、被告李五湖、王美玉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月2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4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五湖、王美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刘德吉德: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德吉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本金6500元,利息2990元,本息合计9490元;二、被告刘德吉德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月5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德吉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马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马白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欠款3250元,利息2340元,本息合计5590元;二、被告马白虎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月2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白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杨六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杨六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欠款3660元,并支付利息1976.4元,以上本息合计5636.4元;二、被告杨六清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2月2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六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邹明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田午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邹明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田午借款本金136000元,给付利息9520元,本息合计145520元;二、被告邹明喜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月2日开始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444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邹明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白呼格吉力吐、肖春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兴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诉被告肖春龙,白呼格吉力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崔代兄、崔永全: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农兴人和农资经销处诉被告崔代兄、崔永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马化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绿野农机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刘景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李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增辉诉你、张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王增辉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8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2880元,本息合计51120元;2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李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宝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丁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会金秋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830元,利息7139.6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胡日查、潘斯日古冷、刘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陈满呼、白秀兰、王启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陈满呼、白秀兰给付欠款37346元,支付利息3734.6元,本息合计41080.6元;2、要求被告陈满呼、白秀兰支付自2018年5月21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息偿清为止的利息;3、要求被告王启明、刘格日乐图、王胡日查、潘斯日古冷对被告陈满呼、白秀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祖丙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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