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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审案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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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原告张某给被告郑某送各种烟、方便面、饮料等商品,郑某累计拖欠货款10699元。被告郑某的弟弟和妻子分别于2015年偿还1500元和用中华烟顶账26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该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小,但案情复杂,证据零散,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如处理不好,会导致更深的矛盾。

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试图调解,原、被告据理力争,互不相让,调解未果。之后,该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某货款6599元。法官审案明察秋毫,以法服人,原被告双方欣然接受。

(袁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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