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妮)为了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4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首府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张小平做了主要发言,并同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调研员崔立群,针对记者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分别做出了回答。
按照《方案》要求,我区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及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五种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的事项,将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同时,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
“内蒙古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不是放而不管,而是在事中事后履行监管责任,我们要逐项制定监管方案,确保监管的程式化、规范化。”崔立群在会上表示。
据了解,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六个试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