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庞靖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已将其接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委托的关于对债务人鄂尔多斯市九泰建材有限公司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庞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及庞靖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庞靖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庞靖
2 0 1 8 年4 月2 4 日
1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