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我国为什么要开办“税延养老险”?这一险种能多大程度利好普通百姓?保险业为此该做好哪些准备?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