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3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羽: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诉你、第三人何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斯琴托娅、宝尔格勒、石牡丹及相关厉害关系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敖登高娃与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1 0 3执5 1 9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期琴托娅、宝尔格勒、石牡丹向敖登高娃交付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1 0 号文化院2 3 单元6 号的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 0 日内责令斯琴托娅、宝尔格勒、石牡丹及相关厉害关系人腾出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1 0 号文化院2 3 单元6 号的房屋.到期仍不迁出,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高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孟祥伟:

本院受理原告范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胡永彪: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伟诉你及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2 5 民初5 4 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孙实彦: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实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4 7 6 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实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 日内偿还原告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8 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 4 %支付借款利息从2 0 1 4 年8 月2 0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张贵: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明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恼包村民委员会、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张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0 2民初字第6 3 7 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郜凯、孙秀兰、姚福全:

申请人王彩云申请执行郜凯、孙秀兰、姚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 0 1 4 )新民二初字第1 7 3 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于2 0 1 8 年1 月1 0 日买受人张亚飞以7 0 5 3 4 5 元最高价竞得,现将该房屋过户在买受人张亚飞名下.本院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 0 日将房屋产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 0 0 7 1 0 8 0 8 7 号)交

至我院.逾期不交者,在公告期满后,我院依法将你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清芷园住宅小区1 号楼2 层3 -2 0 1 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 0 0 7 1 0 8 0 8 7 号;面积9 3 .8 1 平方米)房产过户在买受人张亚飞名下.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鄂尔多斯市八度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张晓龙、周治、刘荣、杜彩虹、陈文宇、张红霞、王军、王晓燕、苏靖宇、安彦芳、刘晋、邓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7 民初1 3 6 2 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 1 8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张宝库:

本院受理乌红霞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祖和诉被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 0 1 8 )内0 9 2 6 民初1 3 5 -1 号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和3 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1 5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刘亚松、内蒙古绿金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绿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祝东诉你们及郑国芹、第三人海霞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于军波、徐燕:

本院受理原告韩敏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0 5 民初7 8 8 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李大平:

本院受理原告朱有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0 5 民初8 4 6 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李俊刚:

本院受理原告吕牧鹏诉被告李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吕牧鹏就(2 0 1 7 )内0 1 0 5 民初7 1 8 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李坚、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奥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坚、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5 民初5 5 1 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 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秦学敏、内蒙古福来尔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牛东晓诉秦学敏、内蒙古福来尔德(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5 民初5 5 9 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葛军、刘素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葛全与被上诉人葛军、刘素玲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赵乐、李志强、田红: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恒泰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王秋芳:

刘发荣、刘金梅申请执行苗在飞、尚永花、王秋芳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三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委托评估继承苗迎春所有的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鑫通汇景园D 5 号楼1 单元4 0 1 室遗产房屋一处.现向王秋芳公告送达上述房屋的内众联估(2 0 1 7 )鉴字第1 9 3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以及拍卖裁定书,报告书确定评估价为1 7 3 8 3 2 元,评估基准日为2 0 1 7年1 2 月1 3 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我院执行二局4 0 2 室领取纸质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武峥嵘:

本院受理原告丁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8 0 2 民初3 5 5 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武峥嵘于本判决生效后3 日内返还原告丁海军借款1 7 0 0 0 元,并从2 0 1 5 年1 月2 4 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 5 0 元,由原告丁海军负担8 1 元,被告武峥嵘负担2 6 9 元,公告费2 2 0 元,由被告武峥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王晓蒙: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兰诉被告王晓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1 0 2 民初7 1 8 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任慧君、陈星林、刘胜利、肖丽娜: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昕昱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任慧君、陈星林、刘胜利、肖丽娜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3 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张宏龙又名(张红龙)、崔爱萍:

本院受理的袁鸣哲与张宏龙又名(张红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鄂市阿吉内估字(2 0 1 8 )1 8 号关于张宏龙又名(张红龙)妻子崔爱萍名下所有的蒙B Q A 7 9 7 机动车辆鉴定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5 0 3 2 7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四团队2 1 3 办公室领取机动车辆鉴定报告,逾期不

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赵建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满良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1 0 3 执1 0 1 2 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履行(2 0 1 6 )内0 1 0 3 执6 9 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 0 日腾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不浪村6 9 号.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苏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四旦诉被告苏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苏会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三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4 3 1 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 0 1 7 )内0 6 2 1 民初4 3 1 5 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刘逸翔、刘丽彭、薛占清:

本院受理原告高忠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乌兰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云诉被告敖日格勒、乌兰其其格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 0 1 8 )内0 6 0 2 民初7 6 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从东胜区杭锦南路2 号街坊4 号楼2 单元4 0 3 号房屋迁出.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准格尔旗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诉准格尔旗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6 0 2 民初4 3 2 2 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准格尔旗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支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互联网专线使用费1 3 0 8 2 元;二、被告准格尔旗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支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违约金5 0 2 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8 3 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4 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4 月2 4 日阿格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1 1 时3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结欠本息1 5 5 7 3 .1 6 元,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4 月2 4 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