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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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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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海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红霞借款本金3750元,支付原告周红霞利息,以借款本金3750元为基数,自2007年1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年利率按15.4%计算;二、被告包海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红霞借款本金1900元(3900元-2000元),支付原告周红霞利息,以借款本金19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年利率按15.4%计算;三、被告包海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红霞借款本金2600元,支付原告周红霞利息,以借款本金26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30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年利率15.4%计算;四、驳回原告周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元,原告周红霞负担12元,被告包海杰负担45元及公告费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包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周福恩借款本金5020元;二、被告包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周福恩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秀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艳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福恩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王艳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福恩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艳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双庙镇高海蔬菜水果生熟肉食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26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8日

张洪剑:

原告李东霞诉被告张洪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东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东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张洪剑:

原告杨华诉被告张洪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洪剑支付原告杨华工程款15000元,并支付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3月2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该利率超过年利率6%的,按照年利率6%计算,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杨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张洪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段玉宝:

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段玉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7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段玉宝给付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农机款13958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段玉宝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李伟义:

原告刘铁江与被告李伟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铁江借款本金16900元,支付利息2855.93元【2062.06元(5200元×3.85%×10.30个年,2010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793.87元(2000元×3.85%×10.31个年,2010年8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本息合计19755.93元;二、被告李伟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铁江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7200元中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铁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9元,由原告刘铁江负担865元,由被告李伟义负担29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伟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马红玉:

原告吴晓辉与被告马红玉、佟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红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晓辉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马红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晓辉自2017年2月2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吴晓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原告吴晓辉负担147元,由被告马红玉负担56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红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包巴特尔:

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包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欠款20000元,支付利息11026.40元(20000元×15.4%×3.58个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本息合计31026.40元;二、被告包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负担154元,由被告包巴特尔负担57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巴特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扎拉根白拉、包青云:

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被告扎拉根白拉、包青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扎拉根白拉、包青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欠款36100元,支付利息25017.30元(36100元×15.4%×4.5个年,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本息合计61117.30元;二、被告扎拉根白拉、包青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4元,由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负担106元,由被告扎拉根白拉、包青云负担13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扎拉根白拉、包青云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姚映辉:

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姚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映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欠款8000元,支付利息4410.56元(8000元×15.4%×3.58个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本息合计12410.56元;二、被告姚映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姚映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任占福:

原告张祖国与被告任占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占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祖国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2556.40元(20000元×15.4%×0.83个年,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本息合计22556.40元;二、驳回原告张祖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任占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张桂荣:

原告吕宝忠与被告张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吕宝忠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张桂荣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吕宝忠自2016年1月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桂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李德臣:

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被告李德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德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本金20194元,支付利息49386元【9806元+39580元(20194元×2%×98个月,2012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本息合计69580元;二、被告李德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20年8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德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韩德喜、孟淑云:

原告陈会新与被告韩德喜、孟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德喜、孟淑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会新借款本金16256.40元{20000元-3743.60元【6300元-2556.40元(20000元×15.4%×0.83个年,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二、被告韩德喜、孟淑云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陈会新自2018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会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德喜、孟淑云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张宝玉、马长英:

原告李荣英与被告张宝玉、马长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执恢47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2020)内0521执恢4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白兴吐苏木白兴吐嘎查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租赁土地56亩使用权,房产证号06,面积643.49㎡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后附明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张艳丽、罗雪松、张振虎:

本院受理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执恢43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2020)内0521执恢4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罗雪松承包用于商业开发的,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前查干花嘎查东部自来水公司道南土地(威龙玻璃纤维厂院落)、院落内产权证号:06554,面积:609.58㎡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后附明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8日

包福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4日

内蒙元丰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七台河市兴达保温材料厂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刘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段晓伟与你、吴通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日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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