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3日15时40分许,新城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交警在新华大街与呼伦贝尔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驾驶人正在使用手持电话,于是,交警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在核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件时,交警发现该男子神色慌张,慢吞吞地将驾驶证和行驶证递到交警手中。交警比对驾驶证发现,该证件明显存在异样。很快,警务通查询结果显示,该男子叶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证据面前,叶某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据叶某交代,由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他通过网络办了个假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1至15日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至15日。
(王永明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