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柱、吴淑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明与被告朱德柱、吴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朱德柱、吴淑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景明借款本金12400元;二、被告朱德柱、吴淑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景明借款逾期利息1116元(12400元×0.005元×18个月,从2018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赵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霞与被告赵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玉霞借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赵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玉霞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自2012年6月1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郭玉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何乌云娜:
本院受理原告左生与被告何乌云娜、张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何乌云娜、张秀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左生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何乌云娜、张秀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左生借款利息30600元(30000元×0.02元×51个月,从2016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7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刘国滨:
本院受理原告左生与被告刘国滨、李喜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国滨、李喜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左生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刘国滨、李喜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左生借款期间内利息3000元;三、被告刘国滨、李喜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左生逾期利息49000元;四、驳回原告左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冯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芝与被告冯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李凤芝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冯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芝与被告冯小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冯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凤芝债款5904元;二、驳回原告李凤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被告:邰来小(别名邰赖小):
本院受理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与被告邰来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邰来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借款本金16200元(18200元-已偿还的2000元);二、被告邰来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以本金16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7年11月2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车达胡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与被告车达胡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车达胡白乙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借款本金26000元;二、被告车达胡白乙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借款逾期利息5655元;三、被告车达胡白乙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腾银山、腾乌云嘎、腾阿云嘎以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自2020年7月3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王冬:
本院受理上诉人乌兰察布市蒙元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海霞、王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杨宏梅:
本院受理原告宗玉龙与被告杨宏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02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金世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建兵与被申请人金世明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财保1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