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特根其木格:
本院受理尚建平诉被告敖特根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内蒙古当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平翔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城区阜兴便民超市、内蒙古当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1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赛罕区车绿站自助洗车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冯卓诉被告赛罕区车绿站自助洗车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杨慧琴:
本院受理尹大保诉被告杨慧琴、内蒙古众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孙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沈阳、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凤武诉被告沈阳、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8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李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福志诉被告李永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8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黄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雷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1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娜音泰:
本院受理原告牧仁诉被告娜音泰偿还借款8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娜音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牧仁借款80万元。案件受理费1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娜音泰负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牧仁。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成雪冬、刘雨青: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成雪冬、刘雨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2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丁玉峰:
本院受理韩雪峰申请执行丁玉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002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新广房估字【2020】第0415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王永强、武彩花、力邵华、王浩光、杨婕、郭利娜、张静波、李俊杰、刘燕翎: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支行申请执行王永强、武彩花、力邵华、王浩光、杨婕、郭利娜、张静波、李俊杰、刘燕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412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济丰估字【2020】第0284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王淑琴、伍长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诉被告王淑琴、伍长宏、张春祥、高艳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淑琴、伍长宏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7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王惠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王惠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高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诉被告高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贾宝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被告贾宝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李春生、赵永霞、李满才、马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李春生、赵永霞、李满才、马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马粉枣、曲有全、苏换生、张三娃、张志强、邬彩秀: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马粉枣、曲有全、苏换生、张三娃、张志强、邬彩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内蒙古新梦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卫利娜与被告内蒙古新梦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呼敏、刘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辽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呼敏、刘秀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01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内蒙古海跃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霞与被告内蒙古海跃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06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赵斌、呼和浩特市康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黑五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与被告赵斌及第三人呼和浩特市康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黑五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47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李常顺: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诚与被告李常顺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20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刘海廷: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宇与被告罗军、全荣荣、刘海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08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张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程子钰诉被告张志德、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杭锦后旗仁康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谦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杭锦后旗仁康医院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朱海、江苏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柴丽娜、王建强与被告朱海、江苏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329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内蒙古紫晨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波与被告侯振仑、内蒙古紫晨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522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内蒙古雅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艳敏诉内蒙古雅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0802民初594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方广萍、韩英臣: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田信用社与被告方广萍、韩英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内0502民初6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