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法官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段某某与陈某某于1994年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都已成年。刚结婚时,夫妻双方感情较好。后因原告段某某身体患病,生活中、经济上均无法满足被告陈某某的要求,双方因此经常闹别扭,随着矛盾逐渐升级,双方从2019年4月份开始分居。为此,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庭审中,原告段某某陈述自愿承担全部债务,并表示被告如果愿意和其回家就不起诉离婚。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原告与被告尚有感情,且无证据证实其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近年来,该院一直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事项常抓不懈,在办理涉及离婚、抚养权、赡养费等家事纠纷案件时,尽力为和谐家庭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