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倍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科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9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深圳市金连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倍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金连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9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卢莹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琪诉被告卢莹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8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范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昌诉被告范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5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索纶、陶格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索纶、陶格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34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经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林万喜、曲娇、任立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金诉被告林万喜、曲娇、任立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7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王金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荣杰诉被告王金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55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内蒙古晟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向菊生、冉瑞红、冉仕位诉被告内蒙古晟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三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6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王二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喜珍诉被告王二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4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师佳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喻诗淇诉被告师佳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36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赛罕区御林狼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亮诉赛罕区御林狼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9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李清亮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清亮负担,剩余25元退还原告李清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赛罕区里约烤肉啤酒广场: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亮诉赛罕区里约烤肉啤酒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9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李清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87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李清亮变更诉讼请求后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清亮负担,剩余2845元退还原告李清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郑学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被告郑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5日
张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亢艳红诉被告张娜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5日
魏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武诉被告魏国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5日
郝拴宝:
本院受理原告邢林秀诉被告郝拴宝、内蒙古融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7日
庞威用:
本院受理原告孙庆恒诉庞威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7日
李月明:
本院受理原告贾二后生诉被告李月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东侧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刘永红、贾士纪、刘雅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泰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赛执字第00138号]一案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赛执字第0013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24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张文慧: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9163号原告范茹茹诉被告张文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呼和浩特市泰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永红、贾士纪、刘雅蕊及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赛执字第00138号]一案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赛执字第0013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24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包青春:
本院受理原告康国发诉被告包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1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云秀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云秀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常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石晓雨与被告常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王贵表: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王贵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3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李俊兰、王美丽、谢继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被告李俊兰、王美丽、谢继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5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郝平:
本院受理原告朝格图诉被告郝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23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内蒙古旺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桂龙诉被告内蒙古旺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巴特尔、范晓东、齐瑞娜、张永茂、贺利青、鲁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巴特尔、范晓东、齐瑞娜、张永茂、贺利青、鲁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陈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郝凤河诉被告陈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