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昨日上午9时,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成志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成志等人自2004年以来通过长期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以宇东典当行、宇东房地产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公司化模式笼络多名亲属、招募多人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拆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建立起以关成志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杜新、郝劲松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春颖等14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先后成立宇东典当行、宇东房地产公司和金源公司、业丰公司等27家公司,其中15家空壳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用银行贷款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为组织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支持;以放高利贷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发放数千万借款,之后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获得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等52起犯罪,8起违法行为,涉及23项罪名,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10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关成志通过广交拉拢当地各级政府官员、公职人员,积极寻找“保护伞”,以通辽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总商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捞取政治资本,利用政治地位和结交的关系多次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受残害欺压的人民群众不敢控告或控告无果,在通辽市土地征迁、非法放贷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成志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新、郝劲松等二十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其他组织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自案件受理以来,乌海中院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权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案36名被告人分别在庭审现场、看守所法庭全程参与宣判。随着审判长宣布闭庭,关成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收官。
(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