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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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7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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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西:

本院受理郑志强诉杨晓西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58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杨晓西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田野佳园B11号楼1单元18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武川县燕翔宇农业有限公司、石兰生、燕翔宇:

本院受理康震诉武川县燕翔宇农业有限公司、石兰生、燕翔宇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81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石兰生位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南33巷5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包国君:

本院受理李乌日勒嘎申请执行包国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包国君所有的位于赛罕区远经一路清苑住宅小区9号楼4层3单元402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0469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永茂:

本院受理周正虎申请执行李永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0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梁永利:

本院受理金刚申请执行梁永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1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马进龙:

本院受理杨志峰、贾建军申请执行马进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0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保全查封被执行人马进龙与马利平共有的位于玉泉区西顺城街6号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5号楼11至12层1单元1101(产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0137495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01374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内蒙古艺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李淑兰申请执行内蒙古艺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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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王建军:

本院受理陈永锦申请执行王建军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7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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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王鹏、温金梅:

本院受理岳拴弟申请执行王鹏、温金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0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曹瑞平:

本院受理杨红军、武永富申请执行曹瑞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9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王力:

本院受理徐世哲申请执行王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恢9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王力位于赛罕区水上公园路奈伦城市亮点8号楼11层1单元1101号房屋)、(2018)内0105执276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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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黄雷:

本院受理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黄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12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黄雷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伊泰华府世家小区A-6号楼1单元11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通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红士:

本院受理苏智慧诉呼和浩特市通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红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赛执字第575-2号、(2015)赛执字第575-3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通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金三角开发区D区B座商业楼1-2层(房产证武川县字第182011303362号)以拍卖流拍价152.8984万元,以物抵债,交付申请人苏智慧折抵案款152.898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金京顺:

本院受理纳日苏申请执行金京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金京顺所有的位于赛罕区金桥世纪四路兆辰公寓楼7层1单元701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岗、赛罕区李岗蔬菜批发部:

本院受理周外胜申请执行李岗、赛罕区李岗蔬菜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2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李岗所有的位于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富贵国际花苑45号楼5层2单元502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常文琳:

本院受理杨肖霞申请执行常文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2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常文琳所有的位于赛罕区大学东街桥华世纪村居华园小区18号楼4层3单元-401(产权证号: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05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赛罕区海逸景洗浴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诉被告赛罕区海逸景洗浴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永兴、王俊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永兴、王俊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朱志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薇诉被告朱志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朱志梅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9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高英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钟诉被告高英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英莲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42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阿斯楞: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木伦与被告阿斯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4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五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奥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五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五毛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冀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龙昌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冀二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同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兵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同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呼和浩特市天利鼎新拆除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9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青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宇东诉被告呼和浩特市青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1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贾秉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桥开发区鑫盛伟木业诉被告贾秉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2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译珣托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晨光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译珣托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译珣托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43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张雪微:

本院受理赵翔宇诉被告张雪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黄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雷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1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刘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捷诉被告刘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凡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5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刘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花诉被告刘红伟、刘红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红伟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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