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前进、张全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前进、张全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董继军、张利珍、王忠、王俊梅、王志成、樊洋: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被告董继军、张利珍、王忠、王俊梅、王志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董继军、张利珍、王忠、王俊梅、王志成、樊洋: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被告董继军、张利珍、王忠、王俊梅、王志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德元、战风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昆都仑支行)与被告李德元、战风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张帆、尹跃飞、王俊杰、于江飞:
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帆、尹跃飞、王俊杰、于江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郭智强、李萍、张抒哲、朱丹:
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智强、李萍、张抒哲、朱丹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杨志晨:
本院执行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杨志晨名下位于二连浩特市南环路南、诚信路东龙翔建材城D座010118商住房地产(房产证号:二房权证2012字第113682号、土地证号:二国用2013第000005号)进行拍卖,现已流拍,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拍卖物,以物抵债,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杨江涛、张志楠、杨志晨、张美莲:
本院执行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内蒙古太仆寺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1、杨江涛名下位于二连浩特市南环路北、诚信路东党校综合服务楼5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二房权证2007字第100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用2006第000946号)进行拍卖,现已流拍,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拍卖物,以物抵债;2、张志楠位于二连浩特市南环路南、诚信路东龙翔建材城D座010120号(房屋所有权证:二房权证2010字第1075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用2010第000203号)商住房地产进行拍卖,现已流拍,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拍卖物,以物抵债;3、杨志晨位于二连浩特市南环路南、诚信路东龙翔建材城D座010121号(房屋所有权证:二房权证2010字第1075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用2010第000204号)商住房地产进行拍卖,现已流拍,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拍卖物,以物抵债;4、张美莲所有的位于二连浩特市乌兰街南四街坊龙达建材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二房权证2001字第0046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用2001第001249号)进行拍卖,拍卖成功,成交价为966621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张美莲、二连浩特市江美宝力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内蒙古太仆寺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张美莲名下位于二连浩特市建设路东、纬一街南综合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房产证号:蒙房建字第1525012010000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国用2009第000680号)进行拍卖,现已流拍,申请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拍卖物,以物抵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郭三薄: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右旗营业部与被告郭三薄、任海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贾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钱诉被告贾永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伟诉被告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民:
原告滕培珍与被告李民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02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滕培珍经济损失450000元;二、驳回原告滕培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原告滕培珍负担1250元,由被告李民负担8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北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白云旺、王青青: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白云旺、王青青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由于你们不在家中居住,不接电话,且一直未履行,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申请人内蒙古晟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评估拍卖你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0)内0121执66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知你履行(2019)内012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白云旺、王青青所有的位于土默特左旗把什区域服务中心把什村学府官邸9号楼1单元201室一套房产进行评估。通知你们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李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桃与被告李军军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海桃与被告李军军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土默特左旗三两乡北得力图村340号院1号房院一处、四轮农用车一台归被告李军军所有;蒙A096BX小轿车一辆归原告王海桃所有。案件受理300元,由原告王海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正镶白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诉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529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正镶白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金864000元;二、被告正镶白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欠缴的土地出让金864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14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计算至欠缴土地出让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正镶白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杨俊梅、史飞:
本院受理原告姚利英诉被告杨俊梅、史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范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康润平诉被告范志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23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杜忠、孟巧兰:
本院受理原告毕凤云与被告杜忠、孟巧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乔文丽、李翠林、蔡小女、孙凤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20)内022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日60日内到本院乌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赵云龙、陈红: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内710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12月9日
李海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冰与被申请人李海军、姚洁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72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胡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平与被告胡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902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董立国:
原告刘铁江与被告董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立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铁江借款4300元;二、驳回原告刘铁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董立国负担450元,由原告刘铁江负担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敖特根白尔(别名代三):
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与被告敖特根白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敖特根白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欠款本金6208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负担66元,由被告敖特根白尔负担4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包双柱:
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与被告包双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双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欠款本金4940元,利息3572.03元,本息合计8512.03元;二、被告包双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自2020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文红种子销售中心负担15元,由被告包双柱负担4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徐海涛、通辽市艺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涛诉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张涛对被告徐海涛的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