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日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4日19时,张某在自家烧烤店吃饭,并喝了啤酒。期间,在店里吃烧烤的民工因喝多了酒要求张某将其送回单位,张某便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烧烤店出发前往民工单位宿舍。张某行驶至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大转盘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准格尔旗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含有乙醇,测定结果为119.34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查明,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0人,超载67%,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