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自然人债权催收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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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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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元:

本院受理原告马明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李建青:

本院受理原告兴和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刘文良:

本院受理张宽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闫凯:

本院受理原告闫占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924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孟永栓、黄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姜林小诉你们及高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孟永栓、黄玉琴给付原告姜林小借款本金36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到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高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邱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李夏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东达乾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夏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1民初2709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云海军、王智慧: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5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云鑫、郭二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们与程朗、党艳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张伊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诉被告张伊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伊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原告张冬梅支付所欠货款155164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1.64元,由被告张伊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简永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志慧与被执行人简永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简永军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新建区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88平方米,四房权证乌字第13776号,土地证号:四国用(2004)字第07071号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929执929号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5日内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日起2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延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李海旭:

本院受理原告樊兆雷诉被告李海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海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樊兆雷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薛子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5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潘永旺、朱海鹏: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朱广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5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吴苏娟、唐贵荣、张小娟、李计存、王槐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被告吴苏娟、唐贵荣、张小娟、李计存、王槐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吴苏娟、唐贵荣、张小娟、李计存、王槐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支行与被告吴苏娟、唐贵荣、张小娟、李计存、王槐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孙宇宏、孙春英、孙花荣、吴玉龙、王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宇宏、孙春英、孙花荣、吴玉龙、王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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