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成功适用的“乌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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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5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4

“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认罪认罚制度成功适用的“乌海实践”

乌海市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决胜扫黑除恶攻坚战

本报记者●梁瑞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3起重大涉黑案件,半数以上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大大缓减庭审压力,这在乌海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史上堪称奇迹;

3起重大涉黑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逐渐上升,场场提前完成庭审任务,这是乌海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重大涉黑案的成功实践;

3起重大涉黑案件,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真心认罚,乌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出一条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

2019年以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相继查办了吕舜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易连峰等54名被告人涉黑案、关成志等36名被告人涉黑社案。在这3起重大涉黑案件中,乌海市检察院坚持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扎实开展。

精准发力被告人悔罪认罚

27名被告人,19人认罪认罚,70%同案认罪认罚,这是乌海市检察机关在查办以吕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交出的成绩单。

吕舜等27人涉黑案,是乌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办的首例涉黑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该案中的有效推进,敲响了乌海市检察机关在重大涉黑案件中精准发力的第一锤。该案的成功审结,为认罪认罚制度在重大涉黑案件中的适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办案人员带来了底气与自信。

2020年6月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易连峰为首的54人涉黑一案庭审结束。该案提起公诉的54名被告人中有43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80%的同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庭简化庭审方式,原计划10天的庭审活动,仅用6天就顺利结束。

易连峰等54人涉黑案由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审查起诉阶段,乌海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真宣讲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全面分析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情节,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每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耐心解释量刑的合理性,促使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真心认罚。庭审前,41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该案一审宣判上诉期满后,43名认罪认罚人员中,仅有1人提出上诉。

54名被告人,43人认罪认罚,80%同案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仅缓解了庭审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庭审效率。

2020年10月9日,关成志等36人涉黑案开庭审理。乌海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25名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并提出了从宽的量刑建议。随着庭审的持续进行,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扎实证据、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与释法说理,又有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公诉人结合庭审情况以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在其辩护人见证下,与7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庭审结束时,该案共计32人自愿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关成志等36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罪名、犯罪事实最多,以及开庭用时最长的案件。36名被告人,32人自愿认罪认罚,高达88.8%的同案认罪认罚,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大涉黑案件中落地生根的乌海实践。

靶向施策涉黑案成功查办

从吕舜等27人涉黑案,到易连峰等54人涉黑案,再到关成志等36人涉黑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乌海市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规范具结流程,巧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了案件的办理质效,为重大涉黑专案适用认罪认罚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涉案人数众多是其呈现的主要特点之一。“寻找关键人物,突破关键点,往往能起到带动作用,促使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乌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撖莉介绍说。

李某是易连峰等人涉黑案的被告人之一,从审查起诉到公开庭审,她顶着亲情压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表现良好。庭审中,检察官提出继续从轻的量刑建议,并由先前的12年至13年有期徒刑调整为8年至9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出现的这一幕,直接影响着其他被告人,他们的情绪悄然发生变化,以致于当庭促成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除此之外,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检察环节,为被告人争取认罪认罚提供机会,全程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以及灵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在3起重大涉黑案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全程,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优势。一方面,将财产刑的量刑建议作为认罪认罚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落实,充分考虑主动尽力缴纳罚金情况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庭审教育功能,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感化、分化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

突破关键点,注重全程化,掌握灵活性,在3起重大涉黑案件中,办案人员有的放矢,行远致稳,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真心认罚。

然而,看似简单的认罪认罚其实并不简单,成绩的背后是办案人员的努力与坚持。

“涉黑案件极为复杂,让涉案人员了解相关罪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一半时间用于释法析理。”乌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郝智梅说,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办案人员加强释法说理,全面提高量刑建议接受程度。

首先,对在押人员开展认罪认罚制度宣传活动,通过驻所检察人员发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册,使犯罪嫌疑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和性质。其次,在讯问过程中,在送达认罪认罚告知书、讯问犯罪事实的同时,详细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适用后果。此外,在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说明所涉嫌犯罪的法定刑期、一般量刑标准,告知其所涉及的从轻、从重情节,提高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接受程度。通过全面深入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沟通协商和释法说理工作,各犯罪嫌疑人清晰明白了认罪认罚的性质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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