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和重大事项《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各科室积极采取“四个一”举措促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该院召开一次党组会学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一次全方位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提高干警认识;发动一次全员面对面谈心谈话活动,查找不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检务督察,并对今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和如实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制度落实提出了督察建议,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正确行使。 (郝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