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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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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院公告

赵春雷: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7042号原告张强诉被告赵春雷、内蒙古钱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裴海萍: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7206号原告王永在诉被告裴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本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李松: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6201号原告翟凤华诉被告李松、乌兰、史全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倪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高亮诉被告倪海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法院公告

杜景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杜景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亚荣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至借款偿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杜景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张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被告刘志君、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志君、张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卫东借款本金81000元及利息13176元(暂截至2020年4月30日),合计94176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继续支付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卫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514元、公告费5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刘志君、张琴负担3154元,原告张卫东负担8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春连诉被告伊娟、第三人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白春连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00元,由原告白春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侯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佟志刚诉你、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德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内71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

魏斌:你于2020年3月9日起至今没上班,且没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此行为是旷工,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7日

灭失声明

公司名称:赤峰蒙帝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2670669993p)名下的蒙D61290、蒙D39091、蒙D61990、蒙D39196、蒙D50080、蒙D60965、蒙D58169、蒙D50853、蒙D50912、D蒙61313、蒙D30532、蒙D52083、蒙D50326、蒙D59565、蒙D52097、蒙D50163、蒙D27038、蒙D38780、蒙D61287、蒙D50863、蒙D8968挂、蒙DC647挂、蒙D7841挂、蒙D8927挂、蒙D8147挂、蒙DE407挂、蒙D9980挂、蒙D8139挂、蒙D8718挂,以上29辆机动车、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已灭失,无法找到,现声明将以上29辆车的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石茂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码93150105M A0M YDHP0X)成员会于2020年11月26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轩逸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150102000068801)股东会于2020年11月05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M A0Q 9BE09Y)股东会决议注销,现已完成税务、工商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武川县金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125085158738B)于2020年11月25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我加工厂于2020年9月8日生产的散粉条,数量5袋,规格(计量称重),经包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铝的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现我加工厂做出召回处理。召回范围:包头市青山区,召回期限20个工作日,既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3日,请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春园超市立即停止该批次产品的销售,相关消费者请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凭销售小票办理退换货手续,请配合。召回等级:二级,名称:青山区瑞霞食品加工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大棚D区付1号.联系电话: 13171239718,负责人:郝瑞霞

青山区瑞霞食品加工厂

2020年11月25日

事业单位及法人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生态环境局设置派出机构的通知》(呼机编发〔2019〕40号)文件内容和要求,撤销原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及法人登记,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0471-4617818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

2020年11月20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俊丰农田水利制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221000023985)股东会于2020年11月26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遗失声明

●翁牛特旗亿泉萤石矿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 1946000549501,账  号: 1505011026500000058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声明作废●翁牛特旗华隆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  号J 1946000432701账  号150501102650000002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吉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5200244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安格丽,于2020年11月24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 150102198605045146)特此声明●海拉尔区鑫雅百宝家居店(注册号: 152101600298421)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玉泉区唐中芳日用品经销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4600437632特此声明●本人郭四四,身份证号150105198006173612,将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和熙地小区18号楼2单元503票据丢失,退补差额8615元,购房款117364元,贷款16万,银行回执单16万元,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靓影照相馆个体正副本遗失声明,注册号150116600003812姓名程秀瑛●王来有遗失于坐落武川县可镇东官井59号,蒙房权证武川县字第2104-00133-10136号,声明作废●王昕玥遗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华茂名居20号楼9层13号房屋购房款(按揭)收据,收据编号0016502,金额肆拾叁万元整,声明作废●本人王寅霄林振昊在呼和浩特恒大养生谷认购住宅一套,认购书收据联编号C9697162由于个人原因不慎将此认购书丢失后续引起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武宏不慎将内蒙古世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玉泉区史家巷观音庙鞋业百货批发市场B区3号楼5单元二楼西户收据丢失,编号0017735金额53561.88元,开票日期: 2009年9月,声明作废●内蒙古大为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674384960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编号1501050046808)、财务章、法人章(张生清)各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大为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3961502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830200001819100036924,声明作废●内蒙古美森园林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501020113241)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安然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150103591962956,声明作废●巴林左旗莲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2M A0Q K6KH2J)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赵世龙)各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野蛮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号4719014339102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声明作废●包头市邻康医药有限公司(税号91150203M A0M W R 6Y1F)遗失税控盘,声明作废●回民区鑫康鑫管业经销部(注册号15010360027094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于德江、孙云芳丢失由内蒙古三合慧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慧谷蓝庭小区20号商业楼1011号房的收据2张,购房款收据,2015年6月20日,收据号0091796金额431978元;购房款收据2015年6月20日,收据号0091771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杜雨时丢失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失8号楼2单元2101,收据金额:1000000元收据编号:0004802,收据金额:409366元收据编号:0005461收据金额:100000元收据编号0171214声明作废●樊丽遗失赛罕区美若美容院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15012119810601352802声明作废●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印鉴卡,账号,14923419650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天和大厦支行,声明作废●内蒙古泉州商会,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 1910012535201账  号004101201110128611,因财务人员保管不善将人民银行发放的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丢失,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武俊(152634197108165118)丢失赛罕区公租房第GSH20162575号,地址:赛罕区009县道南阳光美居18号楼1107室公租房租房合同,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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