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对以下标的公开拍卖:标的:1、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凯旋广场综合楼1至2层北起5号,内蒙古医院南丁字路口内蒙古大学东门对面北域药房,建筑面积105.76平方米,呼房产证号: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0142824号,参考价320万元。2、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凯旋广场综合楼3至4层北起2号,内蒙古医院南丁字路口内蒙古大学东门对面,建筑面积657.39平方米,房产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0142821号,参考价986万元。3、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10层,大学西街与呼伦南路交汇处西南角,建筑面积1067平方米,房产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2133441号,参考价907万元。4、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艺苑小区小二楼1至2层西4号住宅,建筑面积:232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4106269号,参考价:380万元。5、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绿洲江南园2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建筑花园住宅一幢整体拍卖,土地使用权面积1126.9平方米,宗地号:青浦区朱家角镇1街坊88/1丘,土地用途:住宅。地上建筑面积397.77平方米,总层数2层。参考价:3200万元。说明:1、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考价20%的保证金来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3、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16时止。4、请具备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者尽快与我公司联系,如报名截止前未联系则视为放弃其拥有的相关权益,特依法通知不另行公告。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润源嘉园综合楼6层0617、0619号。联系电话:0471-5291038、5291428、13644882013
内蒙古万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仲裁公告
肖辉波(身份证号:15210219660820001X):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杜岩与你、阿木尔、满洲里三发木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立字[2019]第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呼仲裁字第35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23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仲裁公告
肖辉波(身份证号:15210219660820001X):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超与你、阿木尔、满洲里三发木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立字[2019]第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呼仲裁字第36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23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赢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13N YPB9A,声明作废。
李曦(150102198803314677)遗失呼市恒大城住宅5-2-1602房发票,票号:00011821,发票代码:215001619006,金额:1237133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渠培琴 (150102196504284528)李兴厚(150102195807207015)遗失呼市恒大城住宅6-2-1001房发票,票号:00011917、00030155,发票代码:215001619006、215001519004,金额:1050000元、71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于凤军将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蒙字第030967号,声明作废。
赵红艳将律师实习证遗失,实习证编号:1501092012000388,工作单位: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特此声明。
内蒙古恒德乐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 A0M X20Y0B,声明作废。
内蒙古钜象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查询密码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5056803,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账号:592010100100846322,特此声明。
新城区蒙鹤钢模租赁站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 A0N RP5C3K,特此声明。
毛永利将寄存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地下1室2排235格、卡号80001164李兰珍(身份证号:150104194708101520)骨灰寄存证遗失,声明作废。
徐源将购买呼和浩特市诚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农牧小区(阳光花苑小区)4号楼2单元19楼西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遗失,声明作废。
2020年11月27日
巴彦淖尔市建技中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2、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建技中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富丽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安测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呼和浩特市万隆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3、衡水双利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内蒙古富丽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四川省华蓥南方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变电分公司。
2、乌兰察布市汇能风电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3、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
5、北京宇时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北京华科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7、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西瑞实业有限公司。
9、北京中和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哈尔滨金德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呼和浩特佳明电气有限公司。
3、北京汇能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4、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察右中旗打井维修队。
6、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
7、内蒙古福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8、呼和浩特市欧能杰风电服务有限公司。
9、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沈阳绿新新风能设备维护公司。
11、呼和浩特市鼎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2、北京朗润科创贸易有限公司。
13、北京嘉源兴通科技有限公司。
14、包头市银海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15、呼和浩特市索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盈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7、内蒙古意通天地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18、浙江南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长春市凯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1、北京蓝恒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2、包头市鸿海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3、河北省金具电力有限公司。
24、呼和浩特市欧能杰风电服务有限公司。
25、金坛市金兰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6、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7、保定三伊方长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28、乌兰察布市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项。
29、内蒙古华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呼和浩特市众禾丰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厂。
31、哈尔滨绿控自动化控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2、北京国网富通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3、四川灵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4、北京正东旭科贸有限公司。
35、永济和谐电机修造有限公司。
36、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武汉市德鸣科技有限公司。
2、安测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天津格润万德科技有限公司。
4、内蒙古欣茂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盛磐石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瑞西实业有限公司。
7、重庆双能滤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8、上海瑞西实业有限公司。
9、内蒙古华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各债权人: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一、各债权企业:
1、武汉恒信众拓科技有限公司。
2、登高电气有限公司。
二、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2、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B座中国华电办公大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0471—6322117(毕女士)
特此通知
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