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6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登新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王烁龙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烁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偾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450元,由被告赵登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王学治: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张连成、张凤梅、刘银德、张玉梅、王义智、于秀梅、李新旺、刘利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6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学治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9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7.9‰计算;从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85‰计算);二、被告张连成、张凤梅、刘银德、张玉梅、王义智、于秀梅、李新旺、刘利毛对上述债务承袒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学治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724元,由被告王学治、张连成、张凤梅、刘银德、张玉梅、王义智、于秀梅、李新旺、刘利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辛占荣、杜素仙: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席秉志、邱军森、蔡召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6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辛占荣、杜素仙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7.9‰计算;从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27%计算)、被告席秉志、邱军森、蔡召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辛占荣、杜素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覆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950元,由被告辛占荣、杜素仙、席秉志、邱军森、蔡召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杨红卫、赵艳: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宏祥农机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826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高全保、韩金秀:
关于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3622、3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宋志周:
关于原告马金贵与你承揽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3818、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李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凤舞农机经销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包那申吉力根: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潘金全:
本院受理原告卜布和特木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白色吉拉胡: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
白阿斯楞: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虎与你、马志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
包满都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万家铝塑门窗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满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万家铝塑门窗加工厂欠款本金4700元;二、被告包满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万家铝塑门窗加工厂欠款利息159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满都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宫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万家铝塑门窗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龙结(又名龙杰)、代六柱:
本院受理原告鲁常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张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春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春艳与被告张长海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春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贾占虎(又名贾柱):
关于原告秦瑞与被告贾占虎(又名贾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聚良源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霍俊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聚良源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聚良源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聚良源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跃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道红诉你与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武贵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田旭:
本院受理原告司换虎、王永梅与被告田旭、巴彦淖尔市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和正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连俊诉被告和正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1578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癡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王润九、李俊萍、孙志文、张秀芳、温厉平、郭志强: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张海英、王润九、孙志文、张秀芳、温厉平、郭志强: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赵俊文: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
温海鹰: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