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鏖战冰雪  情暖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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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7

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曹先亮

本报记者王胜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说起曹先亮,身边的领导和同事都为他竖起大拇指,都称赞他为法律能手。曹先亮,现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一级警督,副主任法医师,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自从警以来,曹先亮先后在丰镇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制科、交管大队、交管支队工作,先后担任过交警巡逻中队中队长、支队事故科副科长、科长、法制宣传科科长,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平为准则。“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是他的座右铭。

履职尽责 践行忠诚使命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曹先亮坚持以“快、优”原则服务,不让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他坚持以“三入情怀”(身入、心入、情入)沉到解决问题的第一线,保证问题得到迅速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先亮认为,群众能找到自己,就是对自己、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2008年,丰镇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发生一起上访案件,一起逃逸案件因久侦不破,当事人到公安厅上访后,公安厅领导批示要求限期破案,曹先亮受支队领导指派,组织精干警力侦破该案。按照线索,曹先亮带领民警摸排到土默特左旗的一座铁矿里,却发现铁矿已经停产,当事人不知去向,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曹先亮等没有气馁,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嫌疑人和父母兄弟姊妹不联系,但是不排除其他关系人联系,于是及时调整侦查方向,风餐露宿,二十多天奔波了六千余公里,在规定期限内侦破了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飞,给案件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2011年12月,曹先亮接待了乌兰察布四子王旗的一名农村妇女,反映她丈夫被人开车撞伤,住院花费十余万元,半年来不能下地劳动,开车的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没有得到处理。看到来访人单薄的衣着,听着她朴实的诉求,曹先亮坐不住了,立即联系了四子王旗交警大队负责人。该大队负责人表示,该起事故肇事车辆是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将上访人丈夫(步行)碰倒,头部受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肇事驾驶员无证驾驶,事故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办案单位民警到肇事者家里找了,肇事者未成家,光棍一人,家禽家畜只有院里养的一只鸡,平时靠跑黑车拉客维持生活,无赔偿能力,建议伤者家属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案件,办案单位该履行的职责已履行。曹先亮仔细查阅了伤者家属提供的病例,根据自己多年的法医工作经验,他认为伤者可能构成重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同时无证驾驶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伤者构成了重伤,为避免被判处实刑,肇事驾驶人经多方筹措,将其应支付的赔偿款付清,案件顺利办结。

2006年8月21日15时30分,察右中旗曹某平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将行人郭秀芳撞倒致死,肇事司机曹某平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司机逃逸,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多次到交管大队上访,讨要说法未果。2010年后,来支队上访,曹先亮认真接待,在给死者家属做工作的同时,他多次与察右中旗交管大队的领导沟通,并向支队领导汇报,随即支队成立了以曹先亮为组长的“8.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在曹先亮带领下,从2010年到2014年,专案组通过摸排、布置耳目等手段,终于在2014年11月12日晚18时,专案组通过四年多的连续作战,辗转河北、山西等外省区及区内呼、包、鄂等地,行程2万余公里,将出逃8年、漂白身份的网上逃犯曹某平抓获,将这起由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督办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刻苦钻研 善解工作难题

乌兰察布市各旗县交管大队原来隶属于各旗县,上划归支队管理后法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针对上述情况,曹先亮牵头在各大队组建了法制中队,每个法制中队设立了案件管理室。要求每个旗县大队按照5%配备了法制员,指导法制员按照“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的模式加强执法监督,逐步规范了驾驶证吊销、基础信息采集、案件考评等工作,并把交警常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梳理。曹先亮始终以“站起来是把伞,为百姓遮风挡雨;俯下身是头牛,为人民鞠躬尽瘁”的工作热情,在法制工作中倾注全力,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80余人次,受理办结各类疑难案件37起。

2014年1月5日21时11分许,兴和县驾驶人孙某驾驶一辆比小型轿车与当事人刘福强骑乘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刘福强、电动车乘员韩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由于肇事者孙某逃逸,刘福强和韩厚受伤严重,受害人家属共计垫付医疗费30余万元。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已经承受不起,伤者家属多次到交管大队寻求帮助并要求破案。由于逃逸案件一时未侦破,经请示领导,曹先亮利用救助基金给受害人垫付一定数额的抢救费。经曹先亮多方奔走,最终化解了一起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群众对执法机关充满希望,我们就绝不能让群众失望”。曹先亮自从事法制工作那天起,就给自己确立了一个工作目标。他非常了解群众希望能迅速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为此他向群众承诺,疑难问题1个月,一般问题7天内解决,保证不让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力求以“快、优”原则解决问题。

同时,作为法制宣传科负责人,曹先亮在化解执法矛盾的同时,大力改变工作作风,积极推动一线民警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工作,摸底并全面梳理并整改全市各交警大队办案场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推进全市交警系统办案场所改建和规范使用。依托媒体平台,广开言路,积极采纳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受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指派,曹先亮组织支队法制骨干起草了《内蒙古交警系统案卷考评标准》等规范,为自治区一线交警执法提供了标准。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曹先亮同志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涉及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逐渐成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法律业务能手。专门解答、处理各种疑难问题。2012年,曹先亮带队参加总队组织的“牵手平安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获得了全区第二名的好成绩。

曹先亮凭借着出色的工作表现,2001年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嘉奖一次;2002年11月荣立个人二等功;2002年被丰镇市政府授予“防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12月因侦破公安厅挂牌督办逃逸案件成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12月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授予“追逃能手”;2012年12月因在内蒙古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举办的“牵手平安行”知识竞赛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授予“先进个人”;2013年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加强和改进接处警先进个人”;2013年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2019年两次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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