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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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额尔敦础鲁: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兰诉张额尔敦础鲁、爱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22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额尔敦础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吴桂兰赊购四轮车款2116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二、对上述款项的给付,被告爱民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赵越: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赵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静欠款20597.84元及利息3398.64元(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8月14日,月利率0.825%,20597.84元×0.825%×20月),逾期违约金2365.7元 (236.57元×10期),罚息2474.8元(20597.84×2%×26月-3398.64元-2365.7元),共28836.98元。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张光、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七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光给付原告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共计29.6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王海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市建设第二团队420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市建设第二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胡飞:

本院在受理武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6)内0602执314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胡飞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2.东胜区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801室房产的评估报告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刘生龙:

本院受理原告巴音吉日格拉诉被告刘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室(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限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乔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邵立乾、被告杜牡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2.3万元(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09年9月8日至2018年2月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02.3万元)以及从2018年2月2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乔俊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60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刘额尔敦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扎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李则冷、席阿力坦敖其:

本院受理原告王扎那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李则冷:

本院受理原告王扎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刘苏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扎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韩斯腰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包宝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常林、韩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包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吴银壮:

本院受理原告全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韩宝: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李朝格、王英春: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特格西宝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孟宝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即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张福全:

本院受理原告海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马刚:

本院受理原告秦利民与被告马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刚欠原告秦利民借款208660元及利息(以本金20866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2元,减半收取2371元,由被告马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内0826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顾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亮霸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21民初405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关全兴、韩图力古尔、包海梅、包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吴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韩老虎:

本院受理原告包三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曹特木乐初鲁: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包常福、赵领小: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齐宝山、包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农兴人和农资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科左中旗东烟灯吐砖厂、王俊秀: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鑫超越煤炭经销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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