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初,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初步设想》,提出在首府先设立一个试点所。同年6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我区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
建所后,自治区司法厅、呼市司法局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合作人也没有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带领全所律师积极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首府律师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受到了广泛好评。本所连续20多年被呼市司法局评为优胜达标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被授予呼和浩特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六次,荣获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六次,1998年,被评为自治区首批文明律师事务所,后又两度被复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
合星律师事务所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回顾过往,我们满心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希望!有句话说得很好,也很励志,就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30年前,党领导我们搞合作制试点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打破体制限制,提高律师素质,调动律师的积极性,适应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30年后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内容、新的使命,但改革的初心未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伟大实践,真正肩负起律师的责任与使命,朝着既定目标,勇敢前行。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