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连,李还所,王利珍,王润犁,郝建纲,郭兴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润连,李还所,王利珍,王润犁,郝建纲,郭兴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王成、谢杨丽、吴瀚、王陈萍刘炜:
原告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谢杨丽、吴瀚、王陈萍、刘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巴尔: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债权人)诉被告巴尔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7民初16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裁定主要内容:按撤诉处理;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杨小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穆仁与被上诉人冯海军、原审被告杨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2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胡铁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爱云与被上诉人马彦维、胡铁军、原审被告回民区鸿易盛室内装饰材料经销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2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王艳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邱龙治与被上诉人王艳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2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耿立娟、周永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70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薛海旺:
本院受理原告董玉诉被告薛海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薛海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董玉借款本金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董玉已预交),由被告薛海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华欧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明、王凤英与被告内蒙古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华欧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435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刘贵明、王凤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76元,退回原告刘贵明、王凤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货款2616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货款2616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9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兴华木器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张玖玱: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李博申请执行张玖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内0102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玖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银行楼4号楼1层1单元3号房屋的产权手续。本案即将进入评估阶段,需腾空此房屋,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内0102执38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李为民:
本院受理原告牛玉芬诉赵王文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6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0)内010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张瑞琴: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瑞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郑相祯:
本院受理原告孟可达赖诉被告郑相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3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卢志雄诉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5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国有刚:
本院受理江文伟诉国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陈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豆豆诉被告陈永红、陈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陈永红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3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容信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容信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容信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6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常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晖明诉被告常立新、前德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常立新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1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孔祥娥、陈刚:
本院受理李俊德申请执行孔祥娥、陈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30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云鼎生态休闲谷、谢占峰、武瑞芳: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云鼎生态休闲谷、谢占峰、武瑞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714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科瑞估字【2020】第1110-02-111号、内科瑞估字【2020】第1110-03-112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领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忠德、武红雁、桑玉林:
本院受理杜保兴申请执行内蒙古领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忠德、武红雁、桑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945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科瑞估字【2020】第1009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翟光辉:
本院受理包淑娟申请执行翟光辉、杨红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4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翟光辉所有的位于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秋实璟峯汇A座B座裙房A2商业19层B座1917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董杰:
本院受理安娜申请执行董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04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银龙:
本院受理张在生申请执行银龙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经过网络询价对被执行人银龙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馨康小区房屋壹套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f 8e2b1500f c1450dbf b0a 11a 9087a 459)网络询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刘桂兰:
本院受理杜所平申请执行刘桂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恢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将被执行人刘桂兰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75号俪城A25号楼4层4单元401号房屋一套归买受人高业海所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杨彦松、兰坤宇:
本院受理王海霞申请执行杨彦松、兰坤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244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王永生、韩奋: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王永生、韩奋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2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王永生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第九住宅小区27号楼1层2单元102房屋)。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花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亢磊、亢维英、亢锐、亢杰: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申请执行内蒙古花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亢磊、亢维英、亢锐、亢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28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亢杰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蔬菜公司宿舍2号楼4层4单元11号房屋、亢锐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景院4号楼5层2单元502号房屋)。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内蒙古花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亢磊、亢维英、亢锐、亢杰: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申请执行内蒙古花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亢磊、亢维英、亢锐、亢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28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亢杰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蔬菜公司宿舍2号楼4层4单元11号房屋、亢锐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景院4号楼5层2单元502号房屋)。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宋波、李抒梦: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240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波、李抒梦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2020)内0207民初1240号民事裁定书、(2020)内0207民初12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朝鲁:
本院受理原告党埃成诉被告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朝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党埃成借款本金30万元以及从2018年8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朝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