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楫扬帆风正劲  勇立潮头破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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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9期:第08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5

奋楫扬帆风正劲 勇立潮头破浪行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模式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梁瑞虹通讯员李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导读:

在许多人心里,观神舟问天,游壮美胡杨,是一生的梦想;

在许多人眼里,赏居延碧海,访策克口岸,是一生的追逐;

在许多人梦里,览黑城遗址,看神秘怪树,是一生的最爱。

去额济纳旅行吧,因为那里是天堂;去额济纳旅行吧,因为那里有奇迹。

额济纳,这座位于自治区最西端、隶属于阿拉善盟的文明古都,以其独有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吸引着四海宾朋,成为我国绝无仅有的苍天圣地。

在这座神秘的边塞要地,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扎根大漠,坚守初心,以其独有的地域文化,创新工作模式,打造品牌效应,全面推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在这个美丽的旅游胜地,额济纳旗法院主动担当,牢记使命,以其特有的“胡杨精神”,攻坚克难,服务社会,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大漠深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额济纳旗法院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地方特色,大力推进旅游法庭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为和谐额济纳、平安额济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面对新时代、新目标、新部署,额济纳旗法院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抢抓历史机遇、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潮头,额济纳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额尔登信心百倍:“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以公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信,让‘胡杨精神’薪火传承,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不断树牢法治信仰、崇尚法治精神、遵从法律原则、实现法治效果,努力做到‘改革精准、案件精品、管理精细、队伍精神、服务精心’。”

维护公平正义  旅游法庭焕发新活力

额济纳因胡杨林而一举成名,胡杨林因额济纳而风情万种。

胡杨是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美丽的额济纳,分布着我国最为壮观的胡杨林。每年的9月至10月,当第一次秋霜,大片的胡杨树叶由绿变黄,金色的树叶衬着湛蓝的天空于风中婆娑起舞,强烈的反差、亮丽的色彩,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纷至沓来。

又到国庆黄金周,红梅与同事再一次值守在胡杨林景区,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游客咨询,调解矛盾纠纷。

红梅是额济纳旗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今年,是她在景区度过的第6个国庆假期。像她这样假期值守在景区的还有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包括院领导。全员值守,服务游客,维护权益,护航经济,已成为国庆假期法院的日常工作。

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旅游巡回法庭法律服务站挂牌景区,法官有了自己的工作站。

近年来,额济纳以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着力推进景区品牌创建,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旅游,已逐步成为驱动额济纳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和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有力支撑。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旅游过程中引发的行、住、食、购、游、娱等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且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给游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各类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法院在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探索性地创建了适合当地特色的旅游巡回法庭。

据了解,早在2008年,旅游纠纷就已出现。那时,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总会找到法院,而法官也总是跟着他们前往纠纷现场进行调解。

2012年7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法院在全区率先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依托胡杨林、黑水城、居延海、天鹅湖、巴丹吉林沙漠等旅游资源,通过巡回办案方式,法院在旅游季节安排法官全天候进驻景区开展法律服务,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旅游巡回法庭的成立,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和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机制的有力举措,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旅游纠纷,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而且为当地营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秩序,让游客在旅游期间乘兴而来、尽兴而归。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院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法官进五区”活动,并在景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实现了巡回审判全覆盖。

自此,每逢旅游季节,法官提前进驻景区,景区多了一种颜色,也多了一道风景。

随着额济纳知名度的提高,游客越来越多,旅游纠纷也越来越多。经法院研究,决定在胡杨林、黑水城、居延海、天鹅湖等景区设立4个旅游巡回法庭法律服务站。2020年5月9日,旅游巡回法庭法律服务站正式挂牌,旅游巡回法庭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旅游巡回法庭法律服务站设在景区醒目位置,设有导向牌和服务热线,让急需维权的游客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旅游法庭。

“我们处理的旅游纠纷从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形形色色,无所不有。”在景区巡回办案的经历,让红梅感慨万千。她说,这些年,她见证了旅游法庭从无到有、稳步发展的历程,从跟着当事人前去调解到设立法律服务站,从被动服务群众到主动深入景区,从单一的普法宣传到多元的调处模式,法院在砥砺前行,法官在超越自我,他们不仅积累了工作经验,而且让群众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打造品牌模式“居延快诉”首创新模式

额济纳因居延海而底蕴浓厚,居延海因额济纳而底色动人。

弱水流沙居延海,曾是土尔扈特部落繁衍生息的摇篮。站在居延海边,总会想起唐朝大诗人王维的名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居延海是额济纳人的骄傲。

每到旅游季节,立案庭庭长哈斯和同事总会前往居延海景区及周边,开展诉前调解,维护各方利益。她说,这是一年之中最为忙碌的时间节点,每到这时,“居延快诉”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居延快诉”是额济纳旗法院创建的一种全新工作模式,是集小额速裁、诉调对接、巡回审判、“蒙汉双语法律大讲堂”“法官进五区”等于一体开展集约化工作的一种做法,其主要突出快速接访、快速到达、快速调处、快速裁判的特点,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办案时间,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

额济纳地域辽阔,旅游资源丰富,人文环境特殊,周期长、路途远、成本高、跨度大既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地域特点,又是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一大“瓶颈”。上世纪70年代,法院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己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从被动执法向主动司法转变,从“坐堂问案”向“上门办案”转变。通过走出去、到身边、面对面,让执法办案、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功能向前延伸,向外拓展。

针对额济纳地域特点,结合巡回审判工作,法院勇开先河,创新性地启动了“居延快诉”模式。通过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将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联系点、法律服务站连成一条线,针对特定时期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由当值法官提前介入,在草牧场、田间地头、旅游景区和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方便蒙古族当事人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居延快诉”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纪律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较强的蒙汉双语法官办理案件。

“居延蜜瓜”是额济纳的特色品牌。每年国庆节前夕,是蜜瓜销售季节,来自全国各地的商贩络绎不绝,涉及蜜瓜的买卖合同纠纷频频出现。哈斯说,这类案件季节性明显,一旦过季,损失将大大增加,所以,非常适用“居延快诉”。

“居延快诉”突出体现了一个“快”字。通过“居延快诉”,90%的案件被成功调解。“居延快诉”模式是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又一重要成果。

据介绍,为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深入推进“诉前、诉中、判后”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以法官为主导,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大调解格局。2020年7月28日,法院与额济纳旗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专门建立了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涉旅游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旅游行政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

“制度的保障和理念的创新,让法院的工作按下了‘快进键’。”看着一起起纠纷被成功化解,哈斯欣慰不已,“居延快诉”坚持做到把解决群众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达到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实现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依靠群众监督作为“第一根本”,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保护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催生新理念

额济纳因黑水城而灿烂辉煌,黑水城因额济纳而闻名世界。

黑水城,又称黑城,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黑城遗址是居延文化的一部分,是“古丝绸之路”上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宏大的一座古城遗址。这里出土了大量文物,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居延遗址保护区。

2019年,发生在这里的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震惊国人,90余件文物被盗。2019年11月15日,这起曾被公安部督办的恶性案件在额济纳旗法院落槌,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2年。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这片土地的宝贵遗产。文物不可再生,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必须保持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主审法官胡格吉乐吐介绍说,2006年,法院审理了第1起盗掘文物案,该案是时隔13年后法院审理的第5起案件。

额济纳不仅文物丰富,而且分布着上百种野生植物、野生动物。近年来,法院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全力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同时,加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审理力度。

生态资源是额济纳最宝贵、最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一直以来,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始终将预防性、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办结一件案,修复一片绿,让“生态修复令”令状文书化作利剑,变“生态违法者”为“生态守护者”,取得了刑罚惩罚与修复环境多赢的效果。

2020年10月12日上午,全国首例关于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在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烧毁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4.93公顷(73.9亩),造成直接损失14.8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在旗县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审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娜日娜说:“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我们通过法律大讲堂、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了案件相关情况,让群众了解案件进展的同时,也真正懂得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法院积极开展农牧区法律大讲堂,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让广大农牧民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意识,抬头受教育,低头思感悟。同时,通过蒙汉双语普法宣传员在全旗9个苏木(镇)、21个嘎查、7个社区的农牧民群众和居民工作联络微信群,以视频讲座、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公开工作动态。

享有盛誉的《额济纳审判》是法院开办的一档法制栏目。为了适应时代需要,今年,《额济纳审判》改版升级,推出了《额济纳审判》微信版,成为法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沿阵地,增强了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

胡杨是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濒危植物。法院把生态保护意识根植于心,落实于行,用温暖的保护回馈着胡杨的坚守,筑起了更加密实有力的保护屏障。

“保护环境,保护家乡的山山水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娜日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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