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吴红梅奇翠)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确保公务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文明出行零违章,有效提高检务保障效率。
该院先后制定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车辆燃修实行定点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每月召开驾驶员例会,学习与车辆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适时通报发生在检察系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与车辆驾驶人员签订了《安全驾驶责任书》和《遵纪守法责任书》。
为了节约用车成本,提高车辆管理效益,该院要求干警使用公车前需在“东检钉”进行“用车申请”后方可用车,并在指定加油站为每一辆公车办理了加油卡,一车一卡,专车专用。此外,该院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封存管理,严查公车私用、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问题,并及时将督察情况公布于检察内网,接受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