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优质司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推进网格“四化”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5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4

营造优质司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院长●于洪波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新发展理念的学习和理解,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认真解读,结合辖区实际,就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了广泛的调研,针对调研中梳理出的对民营经济重要性认识不够、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还需加强的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民营经济对县域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首先,民营经济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其次,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第三,满足人们多样化的要求,方便人们的生活;第四,增加群众和财政收入;第五,促进市场竞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人民法院应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扎兰屯市广大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切实提高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服务水平。建立涉企诉讼的“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涉诉民企在立案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畅通民企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规范化渠道,设立服务民企发展的热线,开设导诉导访等服务窗口,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等,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不断增强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保护力度。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涉及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情节的,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对企业家要优先考虑使用非羁押措施,对企业经营账号、财物采取强制措施要适度,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金融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正确划分责任。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等案件,对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平等对待涉诉民营企业和国有公司企业。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运用多种方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调解组织等加强调解力度。

五、不断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稳妥审理行政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对违规违法收费或者以检查监督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坚决依法纠正。妥善处理政企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

六、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强化公正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准确适用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等民事强制措施。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信用惩戒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对已履行生效裁判的民营企业,要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在扎兰屯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活动,重点督办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同时被申请人为党政机关的案件,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