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部门名单,包头市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荣誉称号,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
2019年以来,包头市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的同时,高效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出台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法律顾问列席相关会议实施办法等系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长“1对1”聘请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决策成为常态,法律论证成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为了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包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探索试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模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加大法治宣传普及率、覆盖率。
据悉,包头市在自治区率先开展规范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收费目录清单等十张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备案”审批机制,全面放开经济型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率先制定《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互联网+监管”机制;率先出台《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编制各环节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监督管理闭环管理程序;率先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改革任务,完成执法重心下移承接工作;在全国率先确立质量基础设施“放、管、服”三位一体新型监管机制,以标准化带动产业发展,主导制定两个行业的第一个团体标准、两个系列产品标准,成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包头市瞄准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持续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在行政审批、商事制度、便民举措、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立法评估、法治责任、矛盾多元化纠纷化解等关键领域频频发力,形成了法治建设的“包头经验”,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全国政府采购50强、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等荣誉称号,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法治智慧。(郭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