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达白已拉与被告王彩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彩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达白已拉偿还借款本金13500元,支付利息2362.50元(13500元×0.5%×35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合计15862.50元;二、被告王彩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包达白已拉自2020年7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01元,由被告王彩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包希日巴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七十六与被告包希日巴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希日巴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七十六建房尾欠款53800元,支付利息16140元(53800×30%),合计69940元;二、驳回原告白七十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504元,由原告白七十六负担555元,由被告包希日巴拉负担194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王来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七十六与被告王来福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来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七十六建房尾欠款40600元,支付利息12180元(40600元×30%),本息合计52780元;二、驳回原告白七十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27元,由原告白七十六负担407元,由被告王来福负担15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
兰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邱源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兰海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卜尔汉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