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鹏:
本院受理原告闫鹏诉被告张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周宝强:
本院受理原告白越平诉被告周宝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7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耿伟、杨凤珍、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耿伟、杨凤珍、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3日
卢天财、李新荣: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卢天财、李新荣、高三女、蔡福全、郭兰召、卢永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海市宇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9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宋补青、冀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宋补青、冀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张乐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诉被告张乐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3日
赵峥嵘、宋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格日乐诉被告赵峥嵘、宋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赖国臣:
本院受理原告丁瑞敏诉被告赖国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4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郭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恒诉被告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8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李新云、王抒丹:
本院受理郭志忠诉李新云、王抒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大治:
本院受理原告孟前德门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维韬: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平诉被告王维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潘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荣诉被告潘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永:
本院受理原告郝和平诉被告王永、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薛海旺:
本院受理原告陈风文诉被告薛海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郝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明、贾福明诉被告郝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柴娟娟诉被告王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董瑞霞诉被告王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丁勇静诉被告王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代战胜:
本院受理原告包丽媛诉被告代战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王力:
本院受理原告苏振业诉被告王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李贺: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冬诉被告李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要海兵、毛粉青:
本院受理原告樊丽涛诉被告毛粉青、要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杨庆宇:
本院受理原告吴苏布道与被告杨庆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郑国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三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2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周天兵:
本院受理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0)内0122民初1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杨文兵、田文丽:
本院受理张畈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0)内0122民初14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侯强、高喜根、王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被告侯强、侯云胜、王瑞霞、高喜根、高锦娥(2020)内0125民初9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5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尹春德诉被告刘富、李凤莲、赵岐山、王四女、赵晨瑄、刘灌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