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草原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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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3

科尔沁草原的“守夜人”

———记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祥龙本报通讯员●王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45天时限,242册卷宗、53起犯罪、18项罪名,形成82页47000余字起诉书,内蒙古通辽市董某某等36人涉黑案被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提起公诉。为加速涉黑恶案件的办理,专案组在45天审查起诉期限内奔赴7个旗县开展提审工作,案件每天一小结、每周一总结,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召开公检联席会,排除疑点、补充证据,最终,圆满完成了起诉任务。经过专案组认真、细致、高效的工作,一件件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被准确认定、一个个罪行累累的犯罪团伙被依法查办。

公诉团队的带头人叫李祥龙,是奋战在内蒙古通辽市刑事检察第一线的员额检察官。

冲锋一线的“战斗员”有拼劲儿

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10年中,李祥龙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第一检察部等多个岗位,不论接手什么案件,一身过硬的业务素质,都让他镇定自若、举重若轻,一个个被告人在证据和法律面前认罪伏法,他是业界公认的“控场王”。李祥龙说:“司法者笔下有是非曲直、人命关天,不允许有一丝松懈和半点侥幸。”

说起李祥龙对法律的热爱,要缘起于一张儿时的照片。照片中他穿着肥大的法官袍,在小学课堂主题班会中担任“审判长”角色。用他的话说:那是他在司法舞台的“第一次亮相”。他出生在一个政法家庭,祖上两代人都是政法系统的干警,从小的耳濡目染让他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敬仰和热爱,在报考大学专业时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专业,从此与法结缘。忆起往昔,他对父亲的叮嘱记忆犹新。在大学毕业时父亲对他说:“选择法律注定是一条艰难之路,学海无涯只能自己摆渡,肩负道义不可有一日一时的松懈。”这些年来,他用日以继夜的刻苦换来业务上的精湛,用司法为民的初心扛起了“法律人”应有的“道义”。

震惊全国的“3·25梁某持枪杀人案”案发通辽市开鲁县,犯罪人梁某数小时内在四处现场持枪杀害5人,均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一时间舆论哗然,社会上谣言频传。杀人动机是什么?枪支来源是什么?是不是黑帮仇杀?案件背景是什么?本案的发生让这座边陲县城产生了剧烈动荡,一时间人心惶惶,涉枪严重暴力犯罪也引起了举国关注。这些问题急待案件加速办理,以公开审判的方式惩治犯罪、消除谣言,安抚民心。

案件被得以迅速侦破,移送起诉后,通辽市检察院指派李祥龙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面对极其凶残的犯罪手段、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一片哗然的社会舆论,他又一次站在了司法防线最前沿。

在提起公诉后,为更全面还原案件始末,精准指控犯罪,进而正本清源,安抚、修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感,李祥龙充分利用检察信息技术,通过思维导图、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制作了包括作案轨迹、现场视频、痕迹提取、DN A鉴定等多份证据在内的动态示证页面,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及旁听群众全面、准确还原了全部案发过程,还原了犯罪人梁某在心胸狭隘的主观心态下,因琐事以报复社会的目的枪杀5人始末。

在庭审过程中,梁某的辩护人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李祥龙在庭前就已经充分预测到这一庭审焦点,当庭出示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补充调取的关于梁某家族无精神病史、其本人无既往精神病表现的多份证据,结合案发过程中梁某实施犯罪时冷静、残忍的犯罪视频,使用单发枪支需要瞄准、击发、退弹、上膛等复杂操作的客观因素展开充分答辩,论述说明梁某作案时犯意决绝、思维清晰,并不存在精神异常现象,揭示了该鉴定申请并无合理依据,意在拖延诉讼进度的目的。最终,法庭采纳检方公诉意见,依法当庭驳回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使本案得以依法快速审理,让正义以应有的质效进行展现。

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出示了数百页证据并进行了多轮法庭辩论的李祥龙,已经声音嘶哑。松了松领带,他带着一身疲倦离开了公诉席。事后工作人员在整理法庭时发现他在草稿纸上写着八个字,“以慰死者、以儆效尤”。也许,这就是让他坚守公诉岗位的初心,就是让他每每攻坚克难的动力。“难啃的骨头交给他,总让人多一份安心。”同事们这样评价李祥龙。

敢为人先的“急先锋”有闯劲儿

通辽检察队伍在反腐败斗争中勇于担当,承办了大量自治区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李祥龙更是其中的“急先锋”。

在办理包头市副市长路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中,李祥龙受指派作为承办检察官远赴呼和浩特市提前熟悉案情。在该案犯罪行为历时多年、岗位变化及请托事项曲折复杂的背景下,与监委同志一道通过审查证据、开会研判、挂图作战等方式为调查取证梳理思路、提出意见,为案件高质量调查贡献检察力量。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时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全面铺开。但恰逢制度适用初期,能否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重大职务犯罪中如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成为眼前的难题。李祥龙在充分研判后提出,被告人路某认罪悔罪,符合适用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应当依据人人平等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对其适用,以期充分发挥宽严相济、繁简分流的制度作用并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指导下,他率先在全区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该制度的适用促动被告人路某彻底放弃对抗心理,始终保持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在法庭审理时当庭痛哭,作出:“人不能将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可以将人带进坟墓”的深刻忏悔,通过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对党员干部触动极大。

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自治区司法机关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先例。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以本案庭审为依托,组织东部片区重大职务犯罪法庭实训班,围绕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要素、重大职务犯罪量刑建议的提出、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庭审程序要点等内容由李祥龙逐一进行了业务分享。

最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该案被自治区监委评为优秀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办理是刑事检察工作的基石。回顾李祥龙所办理的数百起刑事案件,一如踏石留印、硅步千里。科尔沁区杜某持枪杀警案;5·16四十一名被告人土地边界纠纷杀人案;通辽市中心地段5·6团结路火灾案;霍林河樊某某强奸弱智女无罪抗诉案;扎鲁特旗师某某侮辱尸体无罪抗诉案;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王某某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案;巴彦淖尔市原市委书记何某某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办理,既是他初心的坚守,也在坚守下为检察机关沉淀出了一名合格的刑事检察官。

李祥龙常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刑事检察工作不仅要靠理想坚守,还要靠过硬的本领。日复一日的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让他更笃定了对法学专业的信仰和司法为民的理念。

精益求精的“法律人”有钻劲儿

李祥龙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在学有所悟后,受聘返校兼任了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法学讲师,利用周末时间,将自己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0年来的工作心得,为师弟师妹们开设了法庭辩论、刑事司法实践等多门课程。长时间熬夜备课让他两鬓见白,有人问他为何这么拼?他笑着说:“一滴水如何能不被蒸发?答案是融入大海”。

除了返校授课,李祥龙还积极主动地带动部门、身边的干警增强业务本领,加强业务学习。被案卷堆满的办公室里,时常看到略带疲惫伏案疾书的他欣喜地欢迎每一位与其探讨业务问题的同事,十年如一日。他将自己这滴水,融进了法治进程之中,融进了法治事业的汪洋大海之中,融进了检察事业的时代改革之中。

在工作之余,李祥龙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比赛,代表通辽检察争创优秀铭牌。2015年,他在自治区十佳公诉人评选中获得辩论赛第一名;2016年,他在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组织的“首届全区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中获得个人组第一名,并率通辽市论辩团队荣获团体二等奖;2018年,他在自治区工会、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评比中获得论辩赛第一名,同时,被授予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的荣誉称号,并带领通辽市论辩团队荣获团体二等奖。

因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业绩突出,李祥龙也被授予了多项荣誉。2013年,被选入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优秀公诉人才库;2014年,被评为通辽市检察院优秀干警;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双先”个人;201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荣获个人嘉奖;2018年,荣获通辽市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获通辽市检察院优秀副职称号;2019年,获通辽市检察院优秀副职称号;2019年,荣获通辽市五一劳动奖章;

对这片草原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李祥龙与时代紧密相连,在这片没有硝烟的战场,如同法律的“守夜人”与各色犯罪进行着生死角逐。他奋进勃发、砥砺前行的身影已经成为内蒙古检察系统的一面鲜艳旗帜,求真务实、久久为功,传承发扬着检察机关的“蒙古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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