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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3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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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讯11月11日,乌兰察布市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班。

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

培训邀请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永贤授课。王永贤结合当前行政诉讼中一些常见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对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基本原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分析透彻、重点突出,为今后各部门(单位)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明了方向。

乌兰察布市市委负责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信仰融入到工作、学习、生活等方方面面,始终将法治思维镌刻脑中,在实践中真正做到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要强化法治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在掌握体系、领悟要义、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法治入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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