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以激发政府领导责任担当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维护自治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强化责任监督重点加强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
自治区高度重视消防责任制落实工作,从2008年起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是我国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最早的省份之一。但从落实情况看,消防工作始终没有纳入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中,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重要环节有所空缺。为弥补自治区消防责任体系落实环节上的不足,总队以强化政府责任为目标,推动消防工作考评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有效推动了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该《指标》的出台,实现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从无到有的突破。通过贯穿全年的考核及评价,将消防工作与政府党委班子业绩以及主要党政领导的成长进步直接挂钩,确保政府消防工作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深化基础整治
重点解决农村牧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现状
近年来,我区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消防安全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全区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薄弱,防火安全条件差的现状尚未有效改变。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总队推动消防考核指标纳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细则》,重点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该《细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督促地方党委政府以提升农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和降低火灾风险为核心,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突破”的“三步走”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建设水平。
促进意识提升
推动消防工作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
近年来,全区因消防安全素质低下导致的人为火灾多发频发,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充电、占用锁闭安全通道等行为更是屡禁不止。总队以自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为目的,协调自治区人大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不占用、堵塞、封闭安全通道”“不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等消防要求纳入文明行为守则,推动遵守消防规定与公民素质挂钩。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将人民群众转化为消防工作的实际监督者与参与者,实现消防治理“群防群治、群策群力”。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