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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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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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远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聖泰彩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瑞远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内蒙古瑞远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张爱莲、韩志滨、秦欣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张爱莲、韩志滨、秦欣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李刚、张翠花:

本院受理(2020)内0105民初5029号原告侯博诉被告李刚、张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郭东:

本院受理原告齐拴钱诉被告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周宝强:

本院受理原告白越平诉被告周宝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7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港、梁瑞宜: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港、梁瑞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79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田旭义、任秀莲: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田旭义、任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79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光、史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段春光、史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79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邸晓林、王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邸晓林、王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79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禄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毅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波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范锦奎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许小平、许冬平、许勇:

本院受理原告郭开源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吕海宾、程芳芳、吕树宾: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吕海宾、程芳芳、吕树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58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李全喜、张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汪树生与李全喜、张素红、土默特左旗融德小额贷款公司、芦建华、第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周萃:

本院受理原告郭润奎、马玉花、郭瑞霞与周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李全喜、张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汪树生与被告李全喜、张素红、土默特左旗融德小额贷款公司、芦建华、第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汪树生就(2018)内0105民初95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尚亮生:

本院受理原告侯院奎与被告尚明庆、尚亮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1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彭学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仁与被告彭学彬、吴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清与被告王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韩冰:

本院受理原告周家泉与被告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海鹰、包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戴杰诉被告海鹰、包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呼和浩特市译珣托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译珣托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张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77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内蒙古康健一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志强、秦冉、董义、丁瑞军、刘文跃与被告内蒙古康健一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郝爱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郝爱爱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行审13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李坚、刘荣枝:

本院受理原告石银祥与被告李坚、刘荣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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