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保障依法规范履职责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每人550元严把新兵复检关  保障部队战斗力交通宣传常态化  “一盔一带”护安全中行服务再升级科技引领助进博以“案卷评查”为抓手  促“三项制度”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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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28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每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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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芳)10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介绍了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所做的几项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巩固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了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大病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增强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为助力疫情防控,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医保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9月底,全区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 “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工作中,医疗保障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了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截至目前,已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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