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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2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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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柱:

本院受理原告魏润达诉被告袁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2民初27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祥与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余政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0)内0826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余政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军与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余政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0)内0826民初245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余政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与杭锦后旗汇旺农贸经销部、李芳、刘成博、余政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餐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0)内0826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2020)内0826民初253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印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王建新、姜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403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建新、被告姜艳芳欠原告张明伟4100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以4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被告王建新以其抵押的“蒙(2018)元宝山区不动产权第0004518号登记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西城街道办事处新天地小区13#-3-3041号房产”内的房屋优先偿还上述债务;驳回原告张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86元,由被告王建新、被告姜艳芳共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李红伟、尹俊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成至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伟、尹俊莲(2020)内0125民初16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25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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