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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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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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铁玉:

本院受理原告孙华民与被告毕铁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王田荣: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王田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247.1元、利息4134.61元、违约金8764.85元,违约金利息、暂时计算到2020年7月1日,应继续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公务卡,被告开卡使用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4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武雄威与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王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丽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呼和浩特市真色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天东、杨安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诉被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第三人呼和浩特市真色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天东、杨安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2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内蒙古当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赛荣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当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质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蒙娜丽莎婚纱摄影设计有限公司、越伟、徐雯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22日委托淘宝网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包头市蒙娜丽莎婚纱摄影设计有限公司、越伟、徐雯洁名下蒙BYW 967路虎牌小型轿车。买受人李旭东以114435元最高价竟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被执行人越伟名下蒙BYW 96路虎牌小型轿车相关手续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越伟名下蒙BYW 967路虎牌小型轿车归买受人李旭东所有。三、买受人李旭东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雷雅鹭: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赵常在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104民初44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雷雅鹭: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丁玉伴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104民初4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袁得法: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玲与被告袁得法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临河区区政府东侧)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韩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佟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韩立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佟玲借款本金22000元;二、被告韩立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佟玲借款利息2156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8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立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白丫头(又名丫头):

本院受理原告曹连山诉你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丫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曹连山欠款本金6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丫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王德力格尔、白丫头(又名丫头):

本院受理原告曹连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白高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何平、白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师志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孙明、韩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盛胜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孙明、韩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盛胜利借款本金32100元;二、被告孙明、韩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盛胜利借款利息936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1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孙明、韩秀珍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白小启: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小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8900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2元,由被告白小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常玉英、石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庆格乐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常玉英、石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庆格乐吐借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常玉英、石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庆格乐吐借款利息806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常玉英、石海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呼和巴拉(又名包巴拉):

本院受理原告包国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呼和巴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国泉欠款本金37354元;二、被告呼和巴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包国泉自2020年7月9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3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呼和巴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安海亭:

本院受理原告张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安海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殿祥借款本金5200元;二、被告安海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殿祥借款利息1404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05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海亭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王双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双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殿祥借款本金72080元;二、被告王双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殿祥借款利息5026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4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双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武满贵(武猫小):

本院受理赵百岁诉郭全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783号],郭全全申请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赵百岁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全全偿还原告赵百岁借款本金48937.33元,及自2016年7月24日起,以48937.3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被告郭全全偿清上述借款本金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郭全全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宋浩楠:

本院受理原告郑占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义如正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斯宝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恢615号拍卖裁定书,拍卖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证号:苏国用(2010)第007255号,土地面积:300000平方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张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常在仙诉你与张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张道日娜、包庆格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未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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