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芳)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针对我区实际和新的工作形势,进一步细化充实了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定,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细化了相关部门残疾预防的职责,分别针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空气污染、灾害、意外伤害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特别强调了建立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率、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办法》加强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明确提出,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人)指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办法》加强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保障支持措施。《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我区现有残疾人158.58万。从全区范围来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整体还偏低,老百姓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不高。而《办法》的印发与实施,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起到了强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