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专利侵权“重灾区”探索知产保护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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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8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20

剑指专利侵权“重灾区”探索知产保护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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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飞速发展。2019年,全区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两万件大关,达21069件。有效发明专利量为5895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3件。“双创”时代的来临,维权需求也在不断攀升。

“在过去的几年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利作为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资产,专利保护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尊重专利,平等保护专利权人是必然趋势。”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强化和提高,不仅需要正确的政策指导,也需要专利权人勇于维护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确认和支持。

为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前谋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协同联动,推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挖掘调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资源,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和技术支撑,更好地为创新主体提供保障,开拓出一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之路。

农机专利侵权成“重灾区”

在农机产品的专利中,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极少,绝大部分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含量不高、容易仿造,专利纠纷及侵权官司屡见不鲜,农机的专利侵权成为“重灾区”。

通辽市科左中旗希伯花镇的吕占全平日里就善于研究,为了把自己耕作工具变得得心应手,他不断摸索、实验,通过自身耕种苞米的劳作经验,成功研发出“旱田作物锄草机”和“旱田变距锄草机”。

吕占全介绍,他在原旋耕机的基础上增加了封土罩,同时,在封土罩的两侧挡板上开有抛土口,抛土口外面设有限流板,限流板与抛土口相配合,使抛土口的相对面积可调。这样既可以把刀片翻起的土壤限制在封土罩内,防止压埋禾苗,又可以使土壤按照需要的数量从抛土口输送到两侧的苗间,压埋苗间杂草,培护禾苗底部。

2012年,为了持续研发和后续生产,吕占全成立了自己的企业。依靠过硬的技术和质量,产品一经投放市场,便得到广大农户的认可,销售势头发展迅猛。在通辽市,吕占全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企业家。

然而产品的火爆,也引来更多的仿造,在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同类产品。这些产品采用劣质部件,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吕占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吕占全走进通辽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有品牌。

通辽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科长王汝昌接待了吕占全,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紧急立案,尽最大努力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减少利益损害。

“这个案子属于多地群发,通辽市此前并未有过类似的案例。”王汝昌告诉笔者,他们紧急联系了上级业务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请求上级给予专业指导。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接到请求后,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加快办案速度。“我们紧急成立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智囊团,实地调研,在完成取证、现场笔录、侵权鉴定的基础上,查明省外生产类似产品厂家已多达8家,这些产品在通辽多地进行公开销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依法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的被请求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解决办法,积极化解了多方矛盾。已结案的专利纠纷中,有6件主动撤销专利纠纷请求,有2件达成和解协议,有10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

优质智囊团 精耕“责任田”

经过2个月的处理,吕占全的“旱田作物锄草机”和“旱田变距锄草机”专利侵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非常感谢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帮我讨回‘公道’,并且责令他们停止继续销售这款农用机具,有了这个行政裁决书,我就能去找厂家讨说法了。”吕占全向记者介绍了他的下一步打算。

“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4月以来,吕占全的专利发明被众多省外厂家生产的产品侵犯,且涉嫌侵权产品在通辽市场频频出现,由于这些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浮动明显,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面对多起专利纠纷的案件,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比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特邀第三方专家对涉案产品专利侵权判定意见、口审双方的答辩意见综合研判,最终得出涉案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结论,并下达行政裁决书,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通辽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充分运用协作执法机制,大大降低了请求人维权成本,能够有效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科技创新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已成为我国专利制度有效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张海伟告诉记者,“第三方专家团的指导意见详细而且具体,直指“病灶”,切实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今后要将这种创新服务平台资源充分利用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开发应用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专利、商标侵权判定专家库,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大大降低请求人维权成本,有效地打击专利、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新路径 打好“持久战”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也使得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快速上升。

近日,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接到广州维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控诉五原县创新汽保工具经营者吕建星销售由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滑油涉嫌销售侵犯“壳牌”文字及图形商标润滑油。

由于此案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限于专业知识欠缺,难以做出判断,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出该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定性的请示。

“本案难点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此案引起知识产权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织知识产权多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对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来的《吕建星涉嫌销售侵犯“壳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案件定性问题》做了侵权判定。通过深入研讨,专家组一致认为当事人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同时,先于有证据证明的该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五原县创新汽保工具经营者吕建星销售由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滑油,在显著位置标识了实质性相似壳牌的商标,与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商标无论从构成、表现手法、外观都极为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近似商标,最终,判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内蒙古夏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桂桃表示,由于基层知识产权局缺乏商标专业人才和知识了解,导致在商标执法时难以实现“同案同判”。此次组织专家判定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科学、完整、规范的指引,在今后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指明方向和道路,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的同时,对依法办理商标侵权案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把脉企业现状,布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软实力,正成为助力内蒙古经济发展的‘硬核’力量。近年来,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内蒙古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9月,内蒙古办结专利侵权案件27件,假冒专利案件26件,商标侵权案件126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未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完善工作体系,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为祖国北疆内蒙古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王丹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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