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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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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减资公告

内蒙古华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N EFM Q 8H)股东于2020年10月15日决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减少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决定,内蒙古莱茵体育赛事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Q 0LFL57)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注销公告

凉城县蛮汉山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码93150925594638406C)成员会于2020年10月15日决定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淳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N N W 0J 62)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登报之日起报废蒙A49152(黄色)呼字号:150121011190蒙AH860挂(黄色)呼字号: 150121011189的道路运输证,报废车辆运输手续,同时停止运营,特此声明。

内蒙古三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减资公告

内蒙古一帆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码: 91150602M A0N BUP41Q)股东于2020年10月14日决定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6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决定,内蒙古安华柏厨家居有限公司(代码: 91150105M A0N NKK057)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1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宇神商贸有限公司(代码: 91150105M A0Q HN 4L3L)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万元减资至2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扎兰屯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953万元减至1850.3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20年10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一帆骏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4M A13N KXA3T)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减资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宝力格奶茶包子铺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3M A0Q 6N 0A8X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宝力格奶茶包子铺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码J Y21501031047714特此声明●内蒙古德裕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76000268801账号06131433091000530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期支行特此声明●赛罕区二师兄熟食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5M A0N DK812P特此声明●四子王旗佳禾节水灌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新华街农村信用社售出未用现金支票,号码:000004576,号0000041579-0000041600,售出未用转账支票,号码:0000041581-0000041875,特此声明●王军强,身份证150122197912052013遗失慧谷臻园商铺意向登记书,编号0000003遗失收据号1469433金额50000元声明作废●刘海霞,身份证号15090219891101064X将乌兰察布恒大名都1号楼2单元1207号房的购房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01614认购书合同金额88863元)及购房发票丢失(发票编号25742882,发票金额888631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恒大地产集团乌兰察布有限公司无关●付荆辉  薛晓钰,身份证号410181198806072510,4101811988071925 22将乌兰察布恒大名都1号楼2单元2007号房的购房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01621,认购书合同金额89798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恒大地产集团乌兰察布有限公司无关●乌拉特中旗佳岳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证,待理证(副证)车牌号:蒙LL691挂(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5078号,声明作废●白英在呼和浩特恒大养生谷认购住宅一套,认购书收据联编号G9977892由于个人原因不慎将此认购书丢失,后续引起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宋海峰遗失满洲里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具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据(编号0004682;金额10683.30元遗失,以及满洲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PO S机押金收据(编号0005115金额:4240元)物业保证金收据(编号0005114金额26820元)质量保证金收据(编号0005113金额:1000元);PO S机押金收据(编号0005112金额760元)遗失,现声明作废●张斌,身份证号:152634199005130632丢失金川开发区丰林路金润华府小区A区高层1号楼1单元1103室开发商中国银行首付款收据1单,金额101242元,特此声明●张斌,身份证号152634199005130632丢失金川开发区丰林路金润华府小区A区高层1号楼1单元1103室中国银行贷款回执单单,金额220000元,特此声明●赵亭亭于2020年10月5日遗失身份证,号码150102198107111526期限2016年3月29日-2036年3月29日。自本声明发布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奇祥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账号1505017066790000017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团结小区支行,核准号J 1910017413402声明作废●赤峰市华正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庄支行,核准号J 1940000612302声明作废●赵雪原不慎将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收费收据丢失,收据号00401金额1010.63元,其中他项权证登记费100元,产权代办费500元,印花税5元产权登记费90元,产权交易费315.6元,开票日期2016年10月29月,特此声明●丁国仕遗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学号1022019344特此声明●内蒙古格瑞斯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销银行账户号码15001706621052500811核  准  号J 19000781610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琦琳北辰支行特此声明●徐玉成遗失就业失业证,证号1501030112030145声明作废●回民区雨帆影咖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内地税号152921199307180031,声明作废●靳征遗失赛罕东达景苑小区2号楼单元602号房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SH 20171018遗失补办●玉泉区易客居家生活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4M A0Q 987X6K,声明作废●新城区老杜面馆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N RU AG1T,声明作废●玉泉区洁通洗衣房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4M A0PF16E7T,声明作废●赛罕区广聚缘家电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5M A0N 4Q U G2H,声明作废●新城区小野寺的茶饮品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2M A0Q G18YX8,声明作废

法院公告

韩福文:

本院受理原告齐宝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金桥:

本院受理原告赖海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2日

周开花、赵宏泉:

本院受理原告金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吴长岑、王香桃:

本院在执行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长岑、王香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对你们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办事处新华一巷33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90.2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五房字第1920号,进行了评估拍卖,并且已流拍,流拍价为520679.88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内0824执35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张军胜、贺丽霞:

本院在执行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军胜、贺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财政街坊44幢362号,产权证号为200711365号,建筑面积为85.92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并且已流拍,流拍价为180949.16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内0824执76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佟姝静与被告马晶、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梁福成、夏洪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梁福成、夏洪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02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法院公告

燕召财、陈风兰、燕龙、燕良小、刘俊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燕召财、陈风兰、燕龙、燕良小、刘俊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43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燕龙、燕召财、陈风兰、燕良小、刘俊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燕龙、燕召财、陈风兰、燕良小、刘俊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3民初44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陈俊文:

本院受理原告郭满银诉被告陈俊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俊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郭满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98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满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864元、公告费5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陈俊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吴晓庆: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吴晓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晓庆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截至2020年9月10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7982.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吴晓庆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自案涉信用卡激活之日起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还款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吴晓庆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366.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内蒙古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德勒仁贵诉被告内蒙古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4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德勒仁贵撤回对被告内蒙古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德勒仁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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