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案原告在该院同时涉及3宗同类型案件,此后,法官积极联系另外两名被告,通过三案合并一次性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据悉,2010年1月,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格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房屋,且被告一直使用该房屋。同年6月和8月,原告又分别与斯某、伊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由于三被告一直未依约按时还房款,原告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偿还房款并清偿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查审理工作,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将原告公司诉格某、伊某、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整合处理。一方面,通过积极安抚双方的情绪,协商还款方案;另一方面,法官根据涉案3个购房合同内容,逐条理清双方权责,释法析理。
经过调解,原告公司与三被告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三被告分期支付,并放弃利息。三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公司分期偿还房款,直至房款还清为止。至此,三宗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李越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