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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16

我区开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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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10月1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了发布。

据悉,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完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按照3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会议还披露了2020年内蒙古禁限塑料制品的具体任务: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全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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