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清泉: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华与被告关清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董七十四: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白光琴、李超、布赫、原审被告董涌、蔺福霞、董七十四、张巧林、张焱、魏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黄凤鸣、郭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改转诉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黄凤鸣、郭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黄凤鸣、郭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1民终321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内01民终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王韵秋、王兆丰、尚进: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高安军与被执行人王韵秋、王兆丰、尚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7)内0103执111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王兆丰、尚进所有的,坐落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电厂宿舍2号3号综合楼3层7单元7032的房产一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公告期满3日后,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519办公室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30日后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你三人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张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王根柱:
本院受理原告赵格仁其木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白陈义、涛格斯: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东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500元,支付利息2135元;要求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荣泉:
本院受理原告宝锁诉荣泉、全寿(包全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22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荣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宝锁借款13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止,以本金13000.00元计算月1%利息,利随本清。二、对上述款项的给付,被告全寿(包全树)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郭金泉、郭雪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福胜诉郭金泉、郭雪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李七龙:
本院受理原告那仁其木格诉李七龙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娜仁其木格与被告李七龙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宫双连:
本院受理原告孙艳诉宫双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222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宫双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孙艳借款24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分别自2014年11月17日、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给付完毕止,以本金12000.00元按月1%计息,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邰德宝、韩努那达古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徐宝诉邰德宝、韩努那达古拉、白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白宝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恩诉白宝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恩诉吉日木图、马银泉、白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张宏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桂生诉被告张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8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陈亮、李三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山诉陈亮、李三云、王宝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亮、李三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赵玉山借24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给付完毕止,以24000.00元计算月2%利息,利随本清。二、对上述款项的给付被告王宝山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白宝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中天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白宝亮、白音那木拉、包林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呼和浩特市瑞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佳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郝瑞卿、辛俊刚、郝瑞锋、赵英、张利军、郝琴娥、李根、肖兵、郝巧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西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瑞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佳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郝瑞卿、辛俊刚、郝瑞锋、赵英、张利军、郝琴娥、李根、肖兵、郝巧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105民初77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张建明、张震、段小花、石兰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张建明、张震、段小花、石兰清、内蒙古国益瑞康医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3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郑涛: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剑平、郑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5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谷支行与内蒙古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内蒙古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2017)内0105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内蒙古仟柏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亚男诉被告内蒙古仟柏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仟柏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0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3日
白玉莲:
本院受理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白玉莲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白玉莲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和太公寓2号楼6层1单元9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摇号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崔宁、刘晓玲: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崔宁、刘晓玲、胡乃鑫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胡乃鑫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第三住宅区13号楼6层1单元6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通知到本院摇号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大庆、李福丽: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申请执行大庆、李福丽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大庆、李福丽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印象北京2号楼8单元9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通知到本院摇号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晋蒙饲料加工厂:
本院受理马志东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晋蒙饲料加工厂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晋蒙饲料加工厂所有的饲料加工机器一套、锅炉一套、提升机两个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摇号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张淑华:
本院受理田欢乐申请执行张淑华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淑华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E6999路虎揽胜汽车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摇号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布赫: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白光琴、李超、布赫、原审被告董涌、蔺福霞、董七十四、张巧林、张焱、魏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王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王朝仑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