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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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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孙帅楠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52324199401260034冒用者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乌审旗分所遗失电子公章一枚,声明作废●号码152502199304110942身份证近期遗失,签发地北京大兴,拾到者使用无效,特此声明●段利军遗失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号150103197501180011,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德穆斋熟食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3M A0Q GX6300,声明作废●赵小疆(身份证号150121198202113932)遗失购买和林格尔县财富广场3-97号房的购房收据2张及收房委托合同,收据日期2014年6月28日,收据号0822752金额48000元;收据日期2015年9月19日,收据号2421927金额22000元;声明作废●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一分公司(代码91150100M A0N N J 9378)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新城区本帮超市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 Y11501020059794,特此声明●准格尔旗鑫北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银泽支行,核准号J 2053000253701,账  号15001886643052500803,声明作废●内蒙古旭恒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团结路支行核准号J 2050005268201,账  号15050168663900000347,声明作废●内蒙古渠盛商贸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4M A0N E4T50U)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陈俊林)各一枚,声明作废●宁晓飞(身份证号140227198903281113)不慎将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金川开发区碧水蓝山三期2区-16-4-101室购房收据丢失,收据号0302108金额96968元,声明作废●鄂伦春自治旗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723000013837,声明作废●鄂伦春自治旗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06750801-X,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奇祥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账号1505017066790000017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团结小区支行,核准号J 1910017413401,声明作废●和林格尔县林鲜日用品百货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23M A0PW HYT4Y,声明作废●玉泉区货到家电气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04M A0N FFJ J 7M,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旺生顺意超市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 Y11501031054268,声明作废●内蒙古捷城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窦少伟)各一枚,声明作废●王晓玉、乔舒奕遗失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恩和家園7-2单元-17层东户购房发票办证联,代码215001519004号码00014435金额570240元,声明作废●靳国强,身份证150121198408062034将呼和浩特恒大城9号楼1单元1003号房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19969,认购书金额675497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金亿丰泰汽车租赁代驾有限公司(注册号150103000058492)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遗失声明

●乌拉特中旗鹏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正证,待理证(副证)车牌号:蒙LG830挂(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04138号,车牌号:蒙LG998挂(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04127号,车牌号:蒙L25136(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50141号,车牌号:蒙L53958(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02422号,车牌号:蒙L53236(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04024号,车牌号:蒙L53367(黄)证号:内蒙古交运管中旗字150824004066号,声明作废●曹立坤遗失警官证,证号1012558特此声明●回民区龙鼎诚广告制作经营部遗失税务登记证,税号: 92150103M A0N PW APXY特此声明●秦改秀(身份证152634197601030321)遗失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秦改秀出具的购买碧水蓝山3期24号楼一单元402室的购房款票据原件贰份(票面总金额108425元)房本费用收据贰份票面总金额16304元)声明作废●春香(工号:39008761)遗失泰康人寿500元押金票据,声明作废●张星丢失内蒙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巨海城7区10号楼1单元7楼西购房收据,收据号码:0054429金额:862元,声明作废●内蒙古泰利达出租车有限公司遗失蒙AY 5423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号: 150104004992声明作废●高晨旭遗失蒙AY608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150104002365声明作废●何友章(身份证号码422801197609141287)丢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号蒙A042017003337特此声明●内蒙古泰利达出租车有限公司遗失蒙AY 5459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号150104004931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万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91150626M A0NJ U 2R7Q)金税盘(设备号44-661827673851)于10月10日丢失声明作废,票号1500173320、0187919普通发票声明作废●本人陈知鸿(身份证号150105200211227827)遗失与恒大养生谷签订的房号9-3-1-701收据一张,收据编号: 9815716金额:310112元●本人陈英(身份证号152601197304271017)遗失与恒大养生谷签订的房号9-2-2-902收据一张,收据编号9815715金额:302112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关,收据声明作废●内蒙古睿航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和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3573201帐号12154000000408978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心仪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注册号:150109 000000175特此声明●李素红于2020年10月7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30982198107046121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特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支行,账号:003101201020186689因不慎将存款人查询密码丢失,声明作废●曹国清遗失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证号: 152630198803176416声明作废●马国青遗失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证号15012119900711773X声明作废●新城区呼泰通讯器材经销部不慎遗失中国银行中山商业区支行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15855701账号155653584610遗失法定代表人章一枚,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马晓庆遗失士官证,证号:士字第20141000310号,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红果果幼儿园现代分园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杜占海2020年10月1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150223196205250616,遗失日起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法院公告

陈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8180元,支付利息5686元,本息合计:13866元。二、被告陈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从2020年3月29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白乌恩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潘淑荣与被告白乌恩布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潘淑荣欠款本金20743元,利息4584.20元,以上本息合计25327.20元;二、被告白乌恩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潘淑荣利息以尚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潘淑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田宏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虹与被上诉人吴志伟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马建军:

本院受理(2020)内0929民初1745号原告卜虎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胡治军、梅斌、高鹏:

本院受理的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治军、梅斌、高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几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纳案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传票、失信决定书、冻结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宋爱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安惠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翠珍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内01民终2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经济开发区

乌达工业园总体规划

(2016年~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现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进行全本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1.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的方式如下:(1)查阅全文的网络链接:ht t ps://pa n.ba i du

. com/s/1BXdi i ef GvQ xI Al vU00c2EQ提取码:r kt a;(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乌达工业园发展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3.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 t ps://pa n.ba i du

. com/s/1v1I EU912hxI j RgGgCYV_0g提取码:6k6k.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闫主任13947327107(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6号,联系方式:艾欣0472-6966776,电子邮件: 86413572@qq.com.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原编号为“15250000012043”的公章作废,启用新公安备案编号为“1506260007167”的公章,自登报之日起生效,请各合作单位及接洽部门认准新的公章。自登报之日起其余任何形式加盖非新公安备案编号公章的公文、合同及文字材料我公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鄂尔多斯市鸿业建筑安装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公告

申请人:张莲枝购买内蒙古广厦住宅合作社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庆路动力小区6号楼4单元4层8号房屋一套,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公告

内蒙古盛世金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于2020年4月不慎遗失,声明作废,遗失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除作为收益方以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内蒙古龙腾马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码91150721M A13PY5B2A)经股东决定,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壹佰万元减资至壹拾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声明

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项目部:本人卢志强(证件号:15282519830510601X)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开具内容契税收据号:0011986金额1814元,登记费收据号:0010827金额80元,维修基金收据号:0011067金额1602元,印花税收据号:0011049金额126元,手续费收据号:0010807金额267元,共五张收据,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声明!

业主名字:卢志强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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